听过向高甲老师课的同学都知道,甲甲老师是口诀帝呀,他的那些刑诉口诀,串起了刑诉多少繁杂细微的重要考点呀?! 很多同学考完好多年了,现在还能随口说上两句,工作中还用得上,可见其实用性以及对记忆的帮助作用。 一位有心的同学Bonnie,根据甲甲老师的课件,给大家整理了向高甲老师上课时讲到的所有口诀,因为篇幅较长,厚厚会给大家分3次推送。
21. 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 物证、书证强制排除的情形: ①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 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②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③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 定案的根据; ④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2. 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有威胁、拒绝出庭不真实 证人证言强制排除的情形: ①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 ②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③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④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⑤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⑦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23. 刑讯、核对、未翻译 供述强制排除的情形: ①通过刑讯逼供得来的供述; ②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如果是讯问人没有签名,是可以补正的); ③应当提供翻译或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意见》第8条,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24. 预见、没有警察、指示、个、混杂 辨认笔录强制排除: ①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②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③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④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公:7人5物10照片; 检:5人5物5照片)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⑤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⑥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25. 老幼没钱 保证人的适用情形: ①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②未成年人或者已满75周岁的人。 26. 无牵连、有能力、有权利、有住处收入 保证人的适用条件: ①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7. 5+X 取保候审人遵守的义务: 法定义务: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③-⑤:及时到案、不得扰证、不得毁证) 酌定义务: 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①-④:特定的人、特定的事、特定的地方、特定的证件) 28.人道+超期;没钱又没人 监视居住适用情形: ①符合替代逮捕条件的 a.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d、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事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e.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措施的。 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 29.有家就在家、没家找个家、有家要找家,除非危恐特。 监视居住的场所及指定居所监视条件: ①一般都在住处。 ②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察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③“半”羁押(折抵刑期 管制1:1,拘役、有期2:1)。 30. 自杀、逃跑、在逃的;毁灭、伪造、串供的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 ①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在逃的; ②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③注意:公安机关权力很大,一言不合就可拘留。 31. 送看、通知、讯问 拘留实施后24小时必经程序 32. 一般3+7;复杂 7+7 ;(流、结、多) 30+7 公安拘留期限。 (流、结、多: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一般7+7;复杂 7+7+3 检察院拘留期限 33. 证据、量刑、危险 逮捕的基本条件: ①证据因素(犯罪属实、犯罪人实施、查证属实); ②刑罚因素(徒刑以上); ③危险因素(新犯罪、危恐表现、毁扰证据、打击报复、自杀逃跑)。 34. 疑面违难幼聋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①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③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④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⑤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⑥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5. 本级直接报、上级要层报、下级随便报、两级分别报、外地委托报 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 本级:报请本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 上级:层报所属人大同级的检察院报请许可; 下级: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同级的检察院报请许可; 乡级:由县级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人大; 两级:分别依照以上几款的规定报请许可; 外地: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36. 危交难找最高 特殊外国人的逮捕程序: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检察院层报最高检,最高检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是否批捕的批复,报送的检察院依据该批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37. 机关改变、程序重来 期间的重新计算: ①在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④二审发回原审的案件,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⑤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38. 先要求说理,后通知立案 / 撤案 检察院立案监督: 应立案不立案: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在收到通知书的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不应立案却立案的: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公安在收到通知书的7日内说明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无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 39. 危恐黑毒严 公安机关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范围: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40. 2+1+2+2+X(5个手指) 侦查羁押期限: ①一般2个月,无需批准; 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1个月,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③四类重大复杂案件(交集流广),延长2个月,省一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④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2个月,省一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⑤特殊原因,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X ,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延期审理。 想过顺利今年的司考 怎么少的了厚大司考学习包 包括教材、模拟题、真题、119、案例 够你复习的全部阶段使用 还有专业导学师24小时内答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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