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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得不知道的ABS之基础制度篇

 下阳之冬 2018-06-05

自2014年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2017年,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已与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总量相当。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参与主体、投资者群体以及行业从业人员进一步扩大和丰富。值此之际,厦门国金推出“ABS知识”栏目,拟从资产证券化基础知识、基础制度、发行交易、投资风险、专业名词解释等方面入手,全面梳理资产证券化行业知识,以飨读者,希望能帮助大家快速了解资产证券化。本文为“ABS知识”系列文章第二篇——ABS基础制度篇(共17个问题)。

ABS基础制度篇

作者丨国金ABS研究院 吕巧玲

1.我国资产证券化由哪些监管部门管理?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既涉及行政审批或交易所审批,也涉及注册或备案自律管理。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开发行由证券交易所审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非公开发行只需在基金业协会备案;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向银监会申请相关业务资格,在产品发行前由银监会备案,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申请注册,并在产品发行前由央行备案;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

二级市场管理方面,央行依据《人民银行法》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监督管理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市场的管理延伸至参与市场的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和投资者行为管理(图1)。

图1:资产证券化监管架构

来源:厦门国金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2.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机构是哪些单位?

按照《人民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关于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的公告》规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方面的业务或行为,由央行实施行政监管(图1);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等负责自律监管。此外,资产支持票据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负责注册管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提供登记托管服务。

图2: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证券监管机构

来源:厦门国金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3.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监管机构是哪些单位?

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规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方面的业务或行为,由证监会实施行政监管(图3);基金业协会负责专项计划的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交易场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等负责自律监管。

图3: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机构

来源:厦门国金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4.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规则体系是怎么样的?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则体系相对健全,形成了“人民银行+银监会+交易商协会”的整体监管框架,在业务规则、会计、税收、大类资产等方面有具体规定(图4)。

图4: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体系

注:具体文件请参阅https://www./,(ABS云-ABS研究院-法律法规)

5.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规则体系是怎么样的?

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比,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规则体系主要是构建一个大的监管框架,在行政规章层面规定较少,由交易所和基金业协会在细则方面作具体规定(图5)。

图5:企业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体系

注:具体文件请参阅https://www./,(ABS云-ABS研究院-法律法规)

6.资产支持票据的监管规则体系是怎么样的?

我国资产支持票据业务起步较晚,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一样从属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在监管规则体系方面,相对简单(图6)。

图6:资产支持票据监管规则体系

注:具体文件请参阅https://www./,(ABS云-ABS研究院-法律法规)

7.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有哪些?

基金业协会对8类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分别是:

(1)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

(2)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3)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不动产相关的基础资产:1)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2)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当地政府证明已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

(5)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如提单、仓单、产权证书等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凭证。

(6)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如基础资产中包含企业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资产。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

(8)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

8.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受托机构有何资格要求?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载体是特定目的信托,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简称“受托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受托机构资格,应当向银监会提出申请。信托投资公司的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重新登记三年以上;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三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

(3)自营业务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4)原有存款性负债业务全部清理完毕,没有发生新的存款性负债或者以信托等业务名义办理的变相负债业务;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到期信托项目全部按合同约定顺利完成,没有挪用信托财产的不良记录,并且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信托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

(7)具有履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职责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8)已按照规定披露公司年度报告;

(9)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9.企业资产证券化对计划管理人有何资格要求?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特殊目的载体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对管理人的要求如下:

(1)证券公司须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须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管理人应当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3)管理人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0.资产支持票据对受托机构有何资格要求?

根据《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载体可以为特定目的信托、特定目的公司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特定目的载体,也可以为发起机构。

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起机构、发行载体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相关要求成为交易商协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

11.资产证券化中发起机构的风险自留是如何安排的?

(1)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安排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防范风险,《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自留风险的公告》规定:

1)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需保留一定比例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该比例不得低于5%。

2)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应按以下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风险自留的具体方式。

① 持有由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不得低于该单证券化产品全部发行规模的5%。

② 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

③ 若持有除最低档次之外的资产支持证券,各档次证券均应持有,且应以占各档次证券发行规模的相同比例持有。

④ 持有期限不低于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限。

⑤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2)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的风险自留安排

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对发起人均没有明确的风险自留规定,只要求在计划说明书第九章中披露发起人风险自留的相关情况。在实际业务中,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交易结构设计往往参照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自留做法,即发起人自持至少5%的次级档证券,或同比例持有每档证券的5%以上。

12.商业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如何计提风险资本?

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的《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指出,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应按表1要求计提监管资本。

表1 长期信用评级与风险权重对应表

注:长期评级在BB+(含BB+)到BB-(含BB-)之间的,发起机构不适用表中的350%或650%风险权重,而适用1250%的风险权重。

13.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要求中涉及哪些关键的量化指标?

(1)信贷资产证券化

《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公告》指出:

1)单一行业贷款占比超过10%、单一借款人贷款占比超过5%的情况,要披露相关信息,如借款人所在行业背景、所在地区、未偿本金余额、剩余期限、贷款偿付记录、贷款担保措施等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情况或考虑贷款担保后的信用等级情况等。

2)如果单一借款人的入池贷款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15%,或某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贷款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20%,应披露相关借款人的名称、贷款用途、担保或抵押情况、经营情况、基本财务信息及信用评级或相关信用状况。

(2)企业资产证券化

1)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有关事项,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予以说明:

①管理人持有原始权益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

②原始权益人持有管理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

③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近三年存在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关系;

④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2)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规定,如果基础资产池所对应的单一债务人未偿还本金余额占比超过15%,或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未偿还本金余额合计占比超过20%的,应披露该等债务人的相关信用情况。

14.信贷资产证券化公开文档有哪些?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市场上可获得的公开资料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公开文档类型如下图7所示。

图7:信贷资产证券化公开文档类型

来源:厦门国金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15.企业资产证券化公开文档有哪些?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市场上可获得的公开资料来看,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公开文档类型如下图8所示。

图8:企业资产证券化公开文档类型

来源:厦门国金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16.资产支持票据公开文档有哪些?

根据资产支持票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市场上可获得的公开资料来看,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开文档类型如下图9所示。

图9:资产支持票据公开文档类型

来源:厦门国金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17.目前资产证券化数据以及公开文档的可获取渠道有哪些?

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资产证券化有官方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此外,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其他的资产证券化数据提供商,比如厦门国金ABS数据库(https://www./),他们专门搜集、处理和加工官方数据和信息,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数据服务(图10)。

图10:资产证券化数据获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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