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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报关单要显示“境外收货人”了?

 柴务仲兼 2018-06-05




海关总署关于征求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海关总署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JG01,见附件1)、出口货物报关单(JG02,见附件2)、进境货物备案清单(JG21,见附件3)、出境货物备案清单(JG22,见附件4)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信息公开 > 征求意见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yb_yangbin@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海关总署关于征求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4日。



附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征求意见稿).pdf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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