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捉摸的八字(三)【段建业】 例:乾造: 乙巳 辛巳 乙酉 戊子 乙木比肩受辛金贴克,月令伤官,兄在成家后车祸身亡。因乙木在命有原神,故未早夭。 其二、 坤造: 丁未 庚戌 辛丑 庚寅 7岁起运: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此是唐山仙批的一个女命,宋先生讲:依命理规范,卅八岁甲申年应该会克死孩子,因为她唯一的子息星食神在日支丑与年支未遥冲,先天上子息星癸水就受到损伤。 卅八正走甲寅大运,与子息宫寅伏吟,而流年甲申不但与大运冲,且也冲到子息宫,因此这一年不是孩子夭折就会难产。其实,她那年生下唯一的女儿。 唐山仙批道:“甲申年卅八,其年不吉,白发悲花落,青云恨鸟飞。” 四十岁丙戌年,其夫在正月到南部燕巢乡处理弹药的工作,不慎被引动的炸药炸死。我们再从她命造寻找答案,本造犯了女命大忌,就是夫星入墓而且年干丁火七杀透出,地支戌墓又与丑未三刑,依子平论命法这就有克夫的征兆在原局中呈现。年干七杀就比正官的力量强三倍,对女命来说不是好现象。 到甲寅运,寅是夫星丙火之长生,流年丙戌,戌为丙火之墓库,且丙火透干,所以这一年会发生与丈夫有关的事。流年戌与月支戌伏吟,寅戌暗拱午,墓库最怕动了,此年夫星墓库大开,不是死了丈夫其夫也难逃大劫,而唐山仙的流年却批注:“其年喜事盈门,集中之乐”真是使人丈二金刚摸不着头。 这位长辈在四十岁丈夫死后就一直守寡,至七十四岁庚申年去世为止。 卜文解评:这个命甲申年生女儿是符合命理规范的,至于该造丙戌年死夫,宋先生解释的完全不对。 一般而言,女命伤官食神为子女星,但命中没有伤食者,则不以伤食看子女,身旺财作子,身衰印作儿。这个八字明显无水,丑中的癸水含气是无法存在的,不仅因为丑本为土,克水难存,况丑戌未三刑,群土早已将水克干了。故不以丑中癸水作子女。 寅木财在子女宫,很明显必以寅为子女。八字中寅木衰而逢年空亡,没有帮扶,临时上得子女必迟,故壬子运虽有水生木,也不能生育;癸丑运则寅木支不逢生,且刑出金来克,亦无子女;甲寅运大运引出财星,且出空亡,故可生育。 应甲申年者,申金冲出寅木,且为冲空填实之应期。因在寅运木旺地,申冲则不以破论,只是冲动,故决不会损子。至于为何生的是女儿,这是因为寅木伏支被庚金克住无法引出,支为女之故。 宋先生认为丙戌年死夫是夫星入墓之故。其实是夫星临长生又拱局,何能入墓?另外的问题是,该命在癸丑运时,夫星受冲克甚强,甲戌流年为何就没有死夫呢?反倒在逢甲寅的长生运死了夫,故入墓之说是站不住脚的。 我的看法是:不以丁火杀星为夫,以时上寅中丙火正官为夫。寅木为夫之原神,行壬子癸丑运不会伤克寅木,克去丁火反可去杂纯清,为吉运 。行入甲寅运,杀星受生,出现官杀混杂,这为一忌;论用神,八字土金太燥,宜水滋木,火为忌,甲寅火临长生,是行入忌神地,这为二忌;更要命的是逢丙戌流年,天干透火,地支拱火,旺火必然焚尽寅木,夫星之火因为过旺而死!道理是这样的:火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太弱被水克灭,一种就是太旺无制,焚尽而死。 其夫是被炸药炸死的,正合乎其逻辑。书中有“过旺虚倾”之说,由于火土过旺而死的例子并不少见: 梁启超命:癸酉 甲寅 丙午 癸巳 此造日主火旺,原神之木空亡为死木,临金劈而更易生火,戊申运金来劈木,己巳年火逢旺地将木焚尽而病逝。 本造死于庚申年,是应“正财偏财见比肩分夺,见羊刃劫财必死”(有关人命死亡之看法,参见《卜文命学》中《人命死亡信息探秘》一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