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积分入学、入户广州的时候了, 小编发现,不少申请人仍面临困难, 其中最大一只拦路虎是租赁房屋备案登记证明, 因为他们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明明有租房合同却办理不了居住证? 就因为房东没备案 有多少人曾因此受影响 提起来都是泪 10月30日,广州市政府一口气发布了关于租赁住房的3条通知规定,分别对租赁住房的居住标准、网上备案和租赁合同,3个方面都做了进一步的详细规范。 现在,一起看看 具体都做了哪些规定吧! 1、明确了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解读:此前有楼盘通过签订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从而出售使用权的,超过20年是无效的!) 2、对费用承担上,有明确要求: 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网费由乙方承担,房屋租赁税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3、在房屋维护及维修方面: 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解读:房东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房屋被租客乱改动了)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维修。逾期不启动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减少影响天数的租金或增加相应天数的免租金期限。 (解读:房屋爆水管/漏水等等,房东不来修理则属违约!)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当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解读:万一租客是要做二房东,也需要事先取得房东同意!而且出事由租客负责!) 此外,在转租、优先购买权、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保障了房东和租客的利益。 实名认证 《规则》指出,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应当事先在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且经过实名认证。 好,这下不用担心发生要办理居住证 却发现房东还没备案的囧事了! 不过这样一来,群租房一定会受到影响!七八十平米的出租屋内住了20多人,空间狭小,不仅扰民,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一旦租客也要网上实名验证,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合租,群租房也将无所遁形。 谁来备案? 自行签约的,由出租人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租住租赁企业房屋的,由企业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经中介居间促成房屋租赁关系的,由中介机构办理网上备案。 新《规则》实施后,承租人可以不用担心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不配合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而作为备案责任的主体,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也可足不出户,通过网络完成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方便快捷。 备案流程 以往的备案模式和取件模式:当事人双方——携带纸质资料(产权证、身份证、租赁合同)——街道办事处窗口——出具加盖公章的《网备证明》。申请和取件,一般在3日内完成,当事人至少需要往返2次。 新的备案模式: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网络端——输入或上传资料(产权证号、身份证号、租赁合同)——网上生成《网备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与街道办事处的受理窗口备案,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无特殊需要,一般无需前往街道的受理“窗口”。 租赁房屋备案登记证明什么样? 租赁房屋备案登记证明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房屋已经做过备案登记。 需要资料: 一、租赁方(房东): 身份证 (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房产证 (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承租方(房客): 身份证(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地点: 租赁房屋所在街道办 办理费用: (以上仅供参考,以实际办理收费为准) 各区街道办地址、电话查询网址: http://gz.bendibao.com/life/2014624/163004.shtml (请复制至网页浏览器中查看) 租客可查询出租人信息 未来经审核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的房屋,当事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 承租人也可以通过该平台发布求租信息,亦可查询平台上房屋出租人的联系方式。 新规一出,马上就引起包租公、包租婆们,还有广大的“租房一族”的注意,网上网友们也是有赞有弹,议论纷纷。 支持的人认为: ①以后办居住证就方便了! ②合同网上备案还是会安全一些。 ③网上应可查询租客过去租房的不良历史记录及房东出租房屋的不良历史记录,这对维护社会稳定有很好的帮助 质疑的人则认为: ①参与机构或人环节越多,房租越贵。 ②感觉就像房屋买卖,需要网签,然后再登记。是不是进一步向租售同权靠近呢? 还有人则认为: 买房贵,租房居然也要这么麻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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