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溪县法院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联合签署《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三家通讯公司将协助安溪法院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手机定位: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拒不报告财产,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查明其财产和履行义务能力,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人民法院所查封的物品等,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人民法院因其他原因作出拘留决定的被执行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 通讯公司根据安溪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附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名单,核对确定手机号码确属登记在相应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名下,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具体要求办理,并出具手机定位信息反馈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与通讯运营商合作,成功定位一名被告人,并运用微信向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工作质效。 2018年初,三明中院受理上诉人明溪县某房产咨询服务中心诉吴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得知一审法院因为找不到吴某,文书送达工作“石沉大海”,只得使用公告送达。二审中,三明中院送达中心工作人员与被告人吴某所在居委会联系,了解到吴某家人的联系方式,在与吴某家人沟通后获得吴某现用手机号码,并通过电信运营商进行了实名制查询,确定该号码系吴某的号码。随后,工作人员与吴某进行电话沟通,吴某陈述了对案件的看法,并以人在外地为由拒绝出庭。 为核实其陈述真实性,确保精准送达,4月20日,送达中心通过电信运营商对吴某的手机号进行定位,确认了吴某人在外地的情况,并最终对吴某采用微信送达的方式成功送达传票。 此次联合通讯运营商通过手机定位受送达人的创新工作尚属全国法院首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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