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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的认定及惩治

 仇宝廷图书馆 2018-06-08


2011-06-23 08:16:00 来源: 大河网(郑州)

近年来,黑恶势力犯罪越来越重,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成为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由于恶势力犯罪是一种新的犯罪现象,人们对此缺乏充分的认识,在具体案件中往往出现定性不准,处理不当,打击不力等问题。为了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黑恶势力的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将黑恶势力定义为: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结伙或者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团伙,根据其组织形成及规模的不同,黑恶势力又可分为两个不同层次,一种是新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非法组织。另一种是地方流氓恶势力,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结伙进行违法血,称王称霸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的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地方流氓恶势力是两个层次的黑社会势力。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二者的关系。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特征

(1)具有严密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尤其是核心成员,基本保持稳定,具有稳定的内部结构一般有三级或三级以上的垂直权力结构,上级对下级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2)具有固定的地域。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有比较固定的活动范围。其成员长期盘居一方,称王称霸、为非作歹。这一点使它区别于流窜作案的犯罪组织。

(3)靠垄断犯罪市场来获取经济利益。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大都是职业犯,他们长期依靠犯罪活动来维持生计,这一点决定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追求经济利益。经过原始积累以后,为了能使组织长期的生存下去,其成员往往抛弃打杀的低级犯罪手段,改为靠垄断“犯罪市场”来获取经济利益。这样既降低了犯罪成本,又使自己有了长期的稳定收入。其手段主要有:

①占据某些行业非法垄断经营。

②划定地盘,强行收取保护费。他们靠暴力或其他手段取得对某个区域的控制权以后,充当第二政府的角色,以“第二公安局”、“第二税务局”、“第二法庭”等形式出现,在其势力范围内强收所谓的“保护费”、“场地费”、“断案费”等各种花样百出的各项费用。

③搞非法经营。武装走私,组织卖淫、贩毒、放高利贷。组织偷渡等等,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常用的聚敛财富的。

④黑社会性质的存在都有一定的隐蔽性。有的是以公司、企业形式存在,靠合法经营来掩盖其犯罪行为。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相关犯罪组织的区别:

1、与恐怖组织的区别。

二者同属于有组织犯罪。在组织性,犯罪手法,犯罪活动方面有共同之处。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二者存在的目的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恐怖组织通常是受意识形态驱使,追求的是政治。有时黑社会性质组织会向政治领域渗透但渗透不是其根本目的,而是其实现经济目标的手段。恐怖组织也会“和平地”从事非法或合法的经济活动,但它从事这些活动的目的并非单纯地追求物质利益,而是在为其实现政治目的奠定物质基础。

(2)二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采取的手段和通常所涉及的违法犯罪领域不同。前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采取的手段灵活多样,包括暴力、威胁、欺骗等各种手段,所涉及的违法犯罪领域较广,包括走私、贩毒、洗钱、诈骗、敲诈、勒索、贩卖军火、非法移民、控制卖淫、开设赌场,强收“保护费”,甚至抢劫、杀人、伤害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后者的犯罪手段比较单一,即通常是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所犯的罪行往往是爆炸、投毒、放火、劫持、绑架、杀人等会给社会引起公众普遍恐惧感的犯罪。

2、与普通的犯罪团伙的区别

犯罪团伙在我国并不是法律术语,而贵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对犯罪集团和其公共的犯罪的习惯叫法。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组织程度的区别。犯罪团伙一般是为了一个临时性的目的而组合在一起,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即解散,成员的组织比较松散。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是有长远计划和目的,组织成员尤其是核心成员基本稳定,犯罪活动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组织结构严密,等级分明,形成了一定的帮派体系,成员受较严格的帮派纪律约束。

(2)有无固定的地域,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有较为固定的势力范围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公然与正常社会分庭抗礼,而犯罪团伙通常是秘密的,尚有一定的势力范围,犯罪地点也不固定。

(3)犯罪手段不同,犯罪团伙主要进行一般的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犯罪后各自逃逸。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手段主要是恫吓,暴力和贿赂。与犯罪团伙相比其犯罪手段复杂多样。

(4)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类似于正常社会组织的网络,有着强大的经济、政治、社会实力,在国家机关中有着复杂的保护网。而普遍的犯罪团伙由于犯罪活动单一,因而它不可能也无必要建立像黑社会性质组织那样庞大复杂的保护网。

三、地方流氓恶势力的认定

地方流氓恶势力是我国现在黑恶势力的另一种形态。其行为在很多方面都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同,特别是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称王称霸,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上如出一辙。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组织,它既有别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区别于一般的犯罪团伙。现将其与二者的区别分述如下:

(一)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

1、组织程度不同。如前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程度较严密,而地方流氓恶势力相比较而言相对松散,往往是几个人臭味相投结合在一起称王称霸,成员间尚有严格的规矩约束。

2、目的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而地方流氓恶势力尚有明确的目的,其目的比较模糊,常常一时性起便做出事来,但总的看来,主要是为非做恶,称王称霸,以显示“老子天下第一”,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的需要。

3、流氓恶势力一般在农村比较常见,它是黑恶势力中较低的形态,其无论从规模上,组织程度上都没有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比。所以它不向黑社会性质组织那样向政治领域渗透,即使某些个别的流氓来势力同政治有关系,但其联系程度也远远不如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同犯罪团伙的区别

1、有无固定的地域不同。地方流氓恶势力往往都有固定的地域,他们长期盘踞一方,称王称霸,欺压百姓,而犯罪团伙则无固定的地方地域,他们实施犯罪活动往往处于流动状态。

2、行为方式不同。地方流氓恶势力的犯罪活动是公开的,他们是仗着人多势众欺压百姓,有的甚至公开同地方政府分庭抗礼,而犯罪团伙的活动方式则是秘密的。另一方面地方流氓恶势力的犯罪手段多样,主要实施各种具有流氓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白吃硬拿、调戏侮辱妇女等;而犯罪团伙的犯罪手段比较单一,一般会根据其所从事的犯罪活动选择一种较为固定的犯罪手段。

四、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惩罚



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行为构成犯罪,应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知黑社会性质组织同地方流氓恶势力是不同的。所以扫黑打恶过程中对这两种组织要区别对待。对于地方流氓恶势力团伙,由于新刑法并没有规定参加、组织这种团伙构成犯罪,所以对积极参加,组织地方流氓恶势力团伙不能认为是犯罪,对其团伙犯罪应按其同犯罪处罚。但同时也应注意地方流氓恶势力同一般犯罪团伙的区别。由于地方流氓恶势力在性质上已经十分接近黑社会性质组织,社会危害性大,因此对其打击的力度应重于一般的犯罪团伙。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同时又实施其它犯罪的应当适用第194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总之,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要注意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同其他组织犯罪的区别,防止将一些一般共同犯罪和流氓恶势力升格为黑社会组织的偏差,又要注意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流氓恶势力联系,认识到其危害性,防止打击不利的偏差。

段延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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