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租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 楼。 二、租期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房屋租金年租金 元整(¥ 元)上打租,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年房租,房屋租金随行就市。 四、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注意防水、防火等安全使用,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租赁期间,一切水、电、暖气费、物业费、卫生费、闭路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六、租赁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他人,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此房,应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乙方预留给甲方 元押金。 七、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否则造成损失按价赔偿给甲方,人为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房屋一切设备,乙方自修自住,甲方不负责任何维修及更换。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各自遵守,不得违约,违约者负责赔偿对方损失。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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