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瑶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兴镇人民政府、龙岗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8年瑶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我区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瑶海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新建学校学区: (1)合肥市和平东校幸福路校区:东面龙岗路,南面南淝河,西面采石路,北面裕溪路至郎溪路至团结路。 (2)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站塘校区:东面二十埠河,南面方庙街道南界(不含站塘新村、天使苑、聚业苑二期、万福家园、景辉家园),西面当涂路,北面包公大道。 (3)合肥市大通路小学长乐路校区:东面广德路,南面淮南铁路线,西面郎溪路,北面长江东路(不含327地质队宿舍)。 (4)合肥市和平小学三小(襄河路校区):大店社区、王岗社区长江东路以南部分(以顺祥路为界)。 (5)合肥市行知学校站塘校区(初中):东面二十埠河,南面临泉路,西面铜陵路,北面北二环至包公大道。 附件: 1.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操作办法 2.瑶海区2018年招生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及服务范围 3.瑶海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安排表 4.瑶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 5.瑶海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表 6.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操作办法 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简化报名流程,市教育局会同市数据资源局研究开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入学报名系统操作办法如下: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登记对象:户籍在本市市区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含“两个一致”情况、房产和户籍不统一情况、在市区有户无房情况。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由系统直接匹配至学区学校,一般情况下无需现场审核;房产、户籍不统一的,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一般情况下无需现场审核;有户无房情况需现场审核。 有户无房情况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 2.随迁子女入学 (1)比照随迁子女的“在本市有房无户”情况 登记对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房产但没有户籍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2)持有本市居住证情况 登记对象: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经商或务工,持有本市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户口簿、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等。 3.住房租赁子女入学 登记对象: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租房备案合同等。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境外人员子女入学 登记对象: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由居住地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材料:侨(台)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 (2)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登记对象: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认定的近年来从市域外引进的高级人才(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江淮(合肥)优才卡获得者等人才子女。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人才证明等材料。 (3)军人、烈士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 登记对象: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其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市区内实际居住;烈士子女。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由居住地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对就近安排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4)初中特长生入学 登记对象:有体育、艺术特长的七年级新生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等待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录取。 (二)民办学校招生 登记对象:所有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等待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民办学校时不可登记报名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