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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以及偶然防卫的区别

 songsgt 2018-06-10
2018-05-31 09:33 来源:法律教育网

  对于基本概念的掌握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中的基本功,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以及偶然防卫的区别。

  【问题】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以及偶然防卫的区别。

  【回复】防卫挑拨。在刑法理论上,把故意地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称为防卫挑拨。在防卫挑拨中,虽然存在着一定的不法侵害,挑拨人也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该不法侵害是在挑拨人的故意挑逗下诱发的,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依法构成犯罪。

  互相斗殴。在刑法理论上,互相斗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互相侵害的行为。在互相斗殴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也不得视为正当防卫。例如,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

  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例如,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丙在后面对甲先开了一枪,将其打死。而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准备杀乙,纯粹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杀甲,结果却起到了保护乙的生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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