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教师法》第13条
申办对象
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
办理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中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一般发布公告后30天(申请认定时间为每年11月份)
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原件);⑸母语为汉语的人员(含民考汉),要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含汉考民),要提交《汉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要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⑺《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原件);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一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