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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才是“国际惯例”

 木易斋 2018-06-12

有法可依才是“国际惯例”

2018-06-12

岑嵘

(本报评论员)

真正的国际惯例是什么,就是有法可依,不存在灰色地带,你要不响不闹银行就狠狠地扣款,如果你投诉甚至告到法院,那银行就来和你协商解决。

许多人有这样的遭遇,信用卡刷了1000元,结果到期因各种原因只还了900元。本以为产生的利息是以剩余100元为基数,没想到银行以1000元为基数计算。现在信用卡用户迎来了一个好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信用卡逾期计息问题,最高法拟支持按“余额计息”。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据央视新闻)

银行的“霸王条款”老百姓可能或多或少在生活中能碰到,比如以前有报道,有个在江苏常州的虞先生,在读大学的时候用信用卡透支了6毛钱,六年后产生的滞纳金高达7547元,还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无奈之下,虞先生只能把信用卡所在银行告上法庭。再比如银行会告诉你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也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因为概不负责只是在你清点发现少款的情况,如果是银行多给了,就不存在概不负责这件事了。

当我们遇到这些奇葩的事情,和银行论理的时候,银行会搬出一个大帽子,这个就是“国际惯例”。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2016年3月使用某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了18869.36元,4月27日是到期还款日,银行自动从还款账户里扣款18800元,因账户中余额不足,因此欠款69.36元未还。在多次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后,李晓东才知道,银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来计算,而不是以未还清部分的金额来计算。这个时候银行业内人士出来表示,“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

然而有心人做了调查,根本不存在这个“国际惯例”,比如美国、韩国、法国等国家都不支持全额罚息,即便是实行全额罚息的澳大利亚,通常澳洲银行会有55天左右的免息期,在扣除利息之前,银行的通知工作也会做得很到位,利息扣除的E-mail或者是手机短信也会提前3-5天就通知到消费者,保证用户不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大笔利息扣除的困境。

因此,所谓的“国际惯例”根本就是糊弄消费者。

真正的国际惯例是什么,就是有法可依,不存在灰色地带,你要不响不闹银行就狠狠地扣款,如果你投诉甚至告到法院,那银行就来和你协商解决。

因此,在很多问题上,需要有明明白白的法律规定。比如“离柜概不负责”,这个是不是霸王条款,消费者离开柜台,银行就没有责任了吗?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不是应该对等呢?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虽然还没最后形成法律,但这种思路是对的,很多事情不应该含糊,消费者维权需要有法律的保障,能挺直了腰杆向银行维权,而不是被什么子虚乌有的“国际惯例”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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