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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泸州市首个生态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在古蔺挂牌成立

 巴山夜雨997 2018-06-12

      生态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生态环境保护是我们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的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宪法定位专司法律监督的国家机关,既承担着打击犯罪、教育群众,又肩负着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的职责,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更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古蔺县幅员辽阔,生态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超过70%,优质的生态环境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生存条件。然而,近年来盗伐、滥伐林木、失火毁林、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仍屡屡发生




      6月5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为了有效打击犯罪,教育警示广大群众,让受犯罪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泸州市首个生态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在古蔺县德耀镇正式挂牌。古蔺县检察院作为推动基地成立的成员单位之一,与县法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共同出席了挂牌仪式。

挂牌仪式


      什么是生态环境司法执行基地?

      生态环境司法执行基地是指在审理破坏森林、毁坏绿地等涉及环境资源案件中,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弥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自愿补种复绿,或为履行有关协议、公益诉讼的判决等规定的补种复绿义务,而由林业部门依法统一划定的区域。

      为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司法执行基地的正常运作和规范化管理,古蔺县检察院还联合县法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共同会签了《古蔺县生态环境司法执行基地运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意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探索集惩治、教育、修复等功能于一体的立体化机制,促进绿色生态发展。《办法》从生态环境司法执行基地的划选、监管、执行内容、适用对象、执行程序、执行效力、执行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更好开展新形式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切实推进恢复性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提供的制度依据。


      挂牌仪式上,古蔺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庆庄重承诺:我们将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在实践探索中规范、在服务大局中发展,用“检察蓝”护卫“生态绿”,为守护古蔺绿水青山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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