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40所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获得通过,现将有关高等学校的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至6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均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如果公示期没有意义,这些学校名称将通过。由于招生计划提前制定,本年度招生应该还是原校名和层次。 新批准设立本科院校 学院改名大学 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 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同层次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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