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3 16:54:22
新安晚报
6 月 12 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后唐某想起浏览过的解剖尸体的视频,产生将蔡某某杀死并解剖的念头。于是,将蔡某拖至凉亭下靠近河边的水泥斜坡边,抓住蔡某某头部,猛烈撞击至死亡。后用摩托车将蔡某某带至出租屋内,用钢锯、裁纸刀、菜刀等工具,分 3 个晚上对蔡某某进行肢解,藏匿于房间内。2015 年 5 月,唐某又将尸体转移,并丢弃了部分尸块,剩余尸块藏匿于床下,直至案发。 2017 年 6 月 14 日唐某被抓获。经鉴定,因尸块不具备认定死亡原因的条件,被害人系机械性窒息、颅脑损伤死亡可能性较大。 检方认为,唐某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在杀人后分尸,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在庭上,唐某表示自己与蔡某某并不相识,自己在凉亭躲雨时,发现蔡某某老在自己身边转悠,以为他想偷东西,开始是想教训他一顿,解解气。但喝了酒,火气大了,将蔡某某打死了。当时很害怕,怕被人发现,想起之前看过的肢解尸体的视频,就把蔡某某分尸了。 辩护人提出,唐某的行为应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并没有杀死被害人的故意。 但公诉人对此并不认同,认为唐某长期浏览杀人、肢解的视频,将蔡某某杀死再肢解,是为了满足其变态心理。 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对蔡某某家属进行赔偿。 由于案件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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