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记忆方法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1.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不动产经营租赁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动产租赁服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营改增后房地产税务处理总览表 特殊方法记忆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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