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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带有院落的房屋,院落面积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好了明理 2018-06-15

最近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棚户区改造也日新月起。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城市中还存在带有院落的房屋,那么当这种房屋遇到拆迁的时候,院落是否能够得到补偿就成了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

究竟城市拆迁中,房屋前后的院落、空地是否能得到补偿呢?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具体讲解。

我们先来看看一个案例。

城中村拆迁,房屋有补偿,院落不补偿,对吗?

张某和刘某是邻居,两家人的房屋都是祖辈留下来的砖瓦房。两家房子的室内面积也都是差不多的,不同的是张某家的房屋有一个大院落,刘某家是临街没有院落。2015年县城要进行棚户区改造,两家人的房屋都被划入了拆迁范围。

两家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打算拿着补偿款到城区买新房子。可是当拿到评估报告的时候,张某发现自家的院落并没有被评估,只有房屋与刘某家的房屋一起被评估出了相同的价值。张某对此非常不解,明明院落也是属于自家的,为什么就没有评估补偿呢?

在这个案件中,拆迁方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没有提到房屋院落有补偿的问题,拒绝对张某家的院落进行评估补偿。

但是张某坚持认为院落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那么,张某是否能获得院落的补偿呢?拆迁方的拒绝理由合法吗?

法律规定: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规定院子对应的土地也需要进行补偿。但是对于带有院落的房屋拆迁就真的没有任何补偿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所以,法律对占用土地使用权是有明确的补偿的,如果在征收有院落的房屋与没有院落的房屋都给予同等的对待,未免不符合公平的原则,所以对于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应该在评估的时候根据房屋所有人对于院落的使用情况,作出合理的补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中也提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因此,根据上诉法条在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都是应该有补偿的,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

如果拆迁方拒绝对其院落、空地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及时咨询律师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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