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信访工作履责的过程中,我们建立了四个机制:一是信访工作首访首办责任制。信访工作的首访首办责任制保证了第一个接访部门单位的首办责任,谁接访谁负责办理,比如村民建农房要宅基地,有纠纷的时候到部门上访,国土部门第一个接访,他就要负责办,这就能够有效地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有效把责任锁定。 二是突出信访问题交办制。对突出问题进行点对点交办,如比较大的征地工程,涉及征地拆迁,牵涉几百、几千户。我们在交办时,由副厅级领导干部挂帅,各个相关部门组成团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协调安置补偿等事项,平常过年过节到困难户家中慰问,主动下访,主动协调。 三是书记陪访制。对一些当地长期很难解决、群众有上访需求的信访案件,我们明确,责任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村(社区)书记采用走访形式陪同上访人到上一级部门咨询政策、解决问题,保证信访人用最短的时间依法到上级走访,有效解决问题。 四是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制。对一些信访工作问题突出、信访矛盾化解不力的责任单位实行重点管理,限期予以整改,推动基层单位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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