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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晓耀 2018-06-18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工作奖惩制度

一 、目的:

提升公司全员的品质意识,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违规操作监控,减少品质异常,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的质量工作。

3、 职责:

1、 生产班组长、主管和检验员负责质量奖惩的取证工作,检验员根据相关作业文件监督和监控生产现场作业。各责任人需做好配合工作。

2、 生产部、质量部负责质量奖惩的处置工作。

3、 总经理负责质量奖惩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四、质量工作定义

1、 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要或期望。质量不仅是指产品的质量,也可以是某项活动或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可以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

2、首检:在生产开时上班时或者交接班,更换人员、调试设备后生产的前3-5件产品,需要首检合格后方可生产。

3、自检:操作者对自己加工或装配的产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独立的、自主的检查,合格后流入到下一工序。自检需对本工序物料的数量进行管控和记录,对不合格品的数量、比例、频次进行统计。

4、互检:下一工序按照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相关要求对上一工序的产品进行检验,不合格退回工序处理。

5、质量异常:本制度所描述的质量异常是指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依照客户提供的资料和本公司的技术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操作可以避免非预期的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任为岗位操作人员;或其他可经由目视或检验器具检测发现而未发现的质量事件问题。

6、质量事故定义

6.1 按事故损失分为: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500元的。例如:内部发现的质量问题。

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0而小于2000元的。例如:客诉需要返工、返修的项目。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例如:客诉退货,并取消订单,或开处理罚单,或造成严重积压。

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管理费等和客户现场处理差旅费等。

6.2按批量大小来分:

非批量:产品数量小于50件的且加工所需时间少于4小时的。

批量:产品数量大于50件的或加工所需时间大于4小时的。

五、工作程序

1、质量奖励: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适当得到质量奖:

1.1每月都能达到公司质量要求,能认真做到自检互检,不制造、不接收、不流出不良品,月底由质量部进行评估岗位操作员质量奖,评出者给予奖励100元,有绩效考核岗位按绩效考核执行。

1.2由于员工及时发现,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奖20-100元;批量在100件 以内,奖励20元,批量在300件以内奖励30元,批量300到1000件,奖励50元;批量1000件以上,奖励100元。

1.3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奖10-100元;(具体如下:

a、提出的改善提案单项被采纳的,每人次奖励10元/项。

b、提出的改善提案单项被采纳的,效率能提升10%奖30元,效率提升20%奖60元,效率提升达30%奖100元。

c、建议被采纳且列为立项攻关的,每人次奖励100元。

d、因改善提案实施降低成本提升质量,增加公司收益或挽救公司损失的,奖励100元。(由公司质量部门评估)

质量奖励由部门负责人在《公司奖惩单》填写推荐理由,由总经理批准。

部门负责人将《公司奖惩单》送交财务部执行。

2、 质量处罚

2.1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元/次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次。

2.2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30元/次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次。

2.3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50元/次扣罚,

对相应的主管和品检按20元/次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次。

2.4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100元/次的扣罚,对相应的主管和品检按50元/次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次。

2.5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重大质量事故,2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主管和品检按100元/次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次。

2.6在生产过程中因现场管理原因导致混料,当班直接负责人按50元/次扣罚,相关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按20元/次扣罚。

2.7生产制程中未按照技术部下发的图纸、工序作业指导书进行执行,也没有相关的内部工作联络单的相关依据,当班负责人或工序操作员按50元/次扣罚。

3、质量责任区分:

3.1当质量事故是检验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品检人员责任。否则按5.2.1-5.2.5进行处罚。

3.2当质量事故是主管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主管责任,否则按5.2.1-5.2.5进行处罚。

3.3当质量事故是操作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品检或主管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0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否则按2.1-2.5进行处罚。

3.4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订单或图纸资料指引导致的,生产和质量人员按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控制流程和方法,可同时免除生产和质量人员的责任,当事责任人,按50元/次扣罚,如属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人按100元/次扣罚,如属重大质量事故的,对相应的责任人按200元/次扣罚.

3.5如果是原材料或其它非人为造成的不合格,生产和质量人员按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控制流程和方法,属非批量的可免除所有相关人员责任,否则按2.1-2.5进行处罚。因原材料原因导致,由采购负责追究对供应商进行扣罚。

3.6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对前面责任工序操作员进行处罚,形成批量的对主管、品检、操作员否则按2.1-2.5进行处罚。

3.7当发现质量异常品检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对相应的责任人按100元/次扣罚,直属组长、主管按100元/次扣罚。

3.8生产线在生产前未做首检,对当班责任人按50元/次扣罚,2次以上给当班责任人降职处理,如因未首捡造成批量不良,按2.1-2.5的2倍进行处罚。

3.9每批出货后产生的客户投诉,经质量部与技术分析,界定责任部门,对部门相应责任人按2.1-2.5的进行处罚。

5、来料异常

5.1所有物料进仓必须由质量部IQC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否则仓库及相关责任人按20元/次扣罚。

5.2IQC必须严格按照来料检验程序进行检验,特批放行的物料仓库发料时必须有相关评审单据通知生产,如没有相关单据到生产,且所下发的本批次物料内含有两家供应商或其它不良让步接收的,按每次20元/扣罚。

5.3当月因物料来料问题,累计超过4次以上,相关进料检验品检,采购按20/次扣罚。

5.4当物料来料属批量异常的,导致停产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按50元/次扣罚。

六、所有造成批量报废的,均按以下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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