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为清政府为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于1861年1月20日由咸丰帝批准成立。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直到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据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仍位列六部之首。
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恭亲王奕欣
咸丰十年(1860)清政府与英、法等国签订《北京条约》后,对外交涉事务增多。次年1月,恭亲王奕訢、 总理衙门由王大臣或军机大臣兼领,并仿军机处体例,设大臣、章京两级职官。有总理大臣、总理大臣上行走、总理大臣上学习行走、办事大臣。初设时,奕訢、桂良、文祥3人为大臣,此后人数略有增加,从七八人至十多人不等,其中奕䜣任职时间长达28年之久。大臣下设总办章京(满汉各两人)、帮办章京(满汉各一人)、章京(满汉各10人)、额外章京(满汉各8人)。
其旧址位于北京市东堂子胡同49号,原为清大学士赛尚阿的宅邸,于设立的同年改建。总理衙门的东半部为中国最早的外语教学机构京师同文馆(今北京大学外语学院前身),西半部为各部院大臣与各国使节进行外交活动的场所。1901年清政府实施宪政改革,改总理衙门为外交部,这也是东堂子胡同南侧外交部街得名的原因。
总理衙门最初主持外交与通商事务,后来扩大管理办工厂、修铁路、开矿山、办学校、派留学生等,权力越来越大,举凡外交及与外国有关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无不归该衙门管辖,成为清政府的重要决策机构。
总理衙门下设南、北洋通商大臣。最初南北洋大臣为专职,由买办化的官僚薛焕、崇厚任职,后分别由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兼任。但是,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与总理衙门在业务上的关系是平行的,只是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与总理衙门咨商,由总理衙门备顾问和代奏朝廷。
同奕欣奏请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并任总理衙门大臣的文祥
最初清政府设立总理衙门时,又在其下设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与外通商事务。1870年改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北方直隶(约今河北)、山东、奉天三省对外通商、交涉事务,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驻天津。另外,道光二十四年(1844)设立的五口通商大臣(曾驻广州、上海,管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对外通商、交涉事务),1861年也列于总理衙门之下,并逐渐扩大职权,增管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实际成为南洋通商大臣,驻上海,后移南京。
1867年起一直担任军机大臣,1869年起兼总理衙门大臣的沈桂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