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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shelbypf 2018-06-19

【 】年【 】月【 】日( )财字第【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结算中心,具有管理与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 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四条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管理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低于 75% 。

第五条 人民币【 】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的结算业务。

第六条 公司二级单位应在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 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额借款的最高限额, 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在执行计划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资金额度的,由使用资金的二级公司向总公司作出专题报告,明确资金的投向、使用效益等情况,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或者担保,数额在人民币【 】元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査同意后,报财务总监批准;人民币【 】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八条 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额度,须报经资金管理部,由资金管理部综合平 衡,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下达计划执行。

第九条 资金管理部必须严格支票管理程序,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结算业务的公司,可 以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不超过3张,每张支票不超过人民币【 】元,由资金管理部办理。但公司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存有充足的存款。

第十条 资金管理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资金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作出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检查的内容包括:

(1)定期检查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情况;

(2)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二级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和在资金管理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4)对二级公司在资金管理部汇出的人民币【 】元以上的款项进行跟踪检査或者抽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管理部报送旬未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管理部汇总后于旬二日内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

第十三条 资金管理部要及时掌握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情况,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 报告一次。

第十四条 资金收人管理:

(1)内销收人;

(2)退税收人;

(3)其他收人。

第十五条 资金支出管理:

(1)资本支出;

(2)原材料支出;

(3)薪金支出;

(4)经常性费用支出;

(5)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会计科应当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的情况, 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数每项差异在10%时,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写“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10日送会计部门汇总。

第十七条 公司资金调度由财务人员负责筹划,在每日下班前结算当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结存等,以了解次日资金余缺情况,便于安排调度资金。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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