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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玉

 微湖渔夫 2018-06-19
( 1906- 1986.5.30)原名李兴唐,山西省崞县(今原平县)人。1925年参加革命,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北平地下党北京大学政法学院支部书记、天津市委书记、直中特委书记。1933年任唐山市委书记时,他领导了震动全国的开滦五矿总同盟工人大罢工。1936年5月,黎玉受中共北方局派遣来到济南,恢复建立了与中央失去多年联系的中共山东省委。抗战爆发后,他直接领导了徂徕山起义,并任起义时成立的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政委。1938年12月,中央决定山东各地抗日武装队伍整编为游击兵团——八路军山东纵队,黎玉任政委,所属武装共2.4万余人。1939年3月,八路军一一五师主力入鲁,他率部与一一五师协同作战,在对崮峪反“扫荡”战役中负伤。1940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前身——山东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后改为山东省行政委员会)成立,黎玉任首席组长,先后主持制定了《保障人权条例》、《减租减息条例》、《开展大生产运动的指示》等数百条法规、条例,为发展、巩固山东抗日根据地作出重大贡献。解放战争时期,黎玉曾任中共华东中央局第二副书记、华东军区副政委。新中国成立后,他先后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员兼秘书长、一机部副部长,农机部、八机部第一常务副部长、党组副书记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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