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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机构投资者应合理审慎报价

 xm风帆 2018-06-19

证监会:机构投资者应合理审慎报价

机构投资者询价要顾全大局

合理的估值定价是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更是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定价如果存在泡沫,可能导致上市后破发等一系列问题,损害投资者和市场各方的利益,更严重者可能引发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市场稳定。

长期以来,新股微观上一直供不应求,上市初期普遍涨幅较大。在原来的市场条件和定价机制下,一些机构投资者行为也像散户一样,不开展深入研究,盲目报价,以募集资金量倒算、以市盈率倒算、依赖海外市场价格等,定价功能逐渐弱化。为此,对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试点公司询价提出建议和要求势在必行。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深刻认识自身在IPO询价制度中的角色定位,不能仅考虑自身的个体利益,更要承担询价制度赋予的市场责任,顾全市场稳定的大局。要认真研读发行人的招股文件,对发行人开展全面深入的研究,采用恰当的估值方法,体现机构投资者应有的专业性。

发行人的行业、业务、技术、治理、管理、内控、财务等各方面都会对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和未来预期产生重大影响。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应当通过招股书全面理解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与业绩变动情况,深入研究发行人面临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采取适合发行人特点的估值技术和估值手段,避免武断、片面和冲动的做法,避免受媒体舆论的诱导影响。在此基础上,充分体现估值与报价的科学性、专业性、稳妥性、约束性,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市场稳定作用,为长期发展和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此外,报价应有充分的研究基础,要履行严格的决策程序,保持专业机构应有的独立、客观、理性、审慎。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注重新股报价、申购、缴款等环节的合规性。自2006年询价制度实施以来,人情报价、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2016年初取消申购预缴款后,又出现有机构投资者超资产规模、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获配后不缴款等情形,在此再次提醒询价对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同时,对发行方案等新变化保持敏感性,关注由此引起流动性等方面的合规风险。

证监会将持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发行承销的各个环节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询价对象在报价环节是否深入研究,报价依据是否充分,估值是否审慎,参与询价行为是否依法合规、新股上市后的交易行为等,对于发现问题的询价对象,证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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