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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三色墓窖出品”

 国民一员 2018-06-20
话说再开说,想到以“三色墓窖出品”为题。咋看,以为本论是关于墓坑本身的命题,实不然也。
   所谓文博之物,祖先之造,遗存至今之实物,或艺术品或其时之实用品等等。其遗存不外乎两条途径,一是传世而遗;二曰地埋水掩而遗。
   传世遗物,来路清晰可见,争议相对不大。而地宫水殿遗物,则非简单,此路出之物件,直教人又爱又怕还又闹心。
   以地宫论之,话出即难免联想“墓坑”二字,即所谓墓葬之品和窖坑之品。就通常而言,祖先的丧葬制度和传统决定了逝者“厚葬”之习,此是为“墓藏”。千百年来,此习得以将大量文明表象埋入地宫,免遭人间人为损毁,此乃中华民族传承文明表象物之创举。今人看,乃陋习,而着眼中华文明之传承角度,此乃伟大无比之习也!此一。其二,以地宫水殿为保险柜而藏宝埋物,也乃第二习俗,此可免遭兵匪之乱或不肖子孙之哄抢,此是为“窖藏”。
   由此,地宫水殿之藏,或为墓坑厚葬逝者之物或为埋宝防乱之举。既然埋之皆宝,自然可令世人垂涎,是故即有了盗墓一习,即在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的社会变迁之后,厚葬之风兴起,于是盗墓行为亦随之伴生而逐步盛行。此习延续至今竟然也有二三千年了,尽管没有任何一个时代为其开过绿灯。
   长期以来,我们早已习惯将墓坑之出,并且流向民间之物,盖认为其是盗墓而来,此认识其实并非全面。
   盗墓之定义:盗墓是指个人或团体以非法的方式进入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陵墓,取出其中的物品以为己用或出售的行为。
   由上定义,我们不难看出,盗墓之定义有两个限定,即“非法方式”和“不属于自己财产”。此两条限定,方让我们可判定墓坑之出是否为盗。而我们根据现实,则会发现,墓坑之出,亦有几种,我将其划分为三色。
   黑色墓窖品,看这颜色,无需多说,此乃通过盗取手段获之墓葬之品。是乃非法手段,故属违法,亦使一些流入民间之文物难以明晰来路,进而要么秘藏,要么给一批专者以未见未闻而否决。事实上,鉴于盗墓之习由来已久,有些遗物先盗而后再传世,各领风骚数百年,以至于当今博物馆无人敢宣称其藏皆为考古发掘而获矣。
   红色墓窖之品,此简单,尽管其基本属性仍然是掘他人之墓,然其是以合法之考古手段发掘古墓而获之品,乃为国家行为。是故,染红色而只要此出,皆会认其到代真品。此路之物,民间藏家难获。亦正因为有此合法之理念,今人瞄准此靶心,亦有箭可射,即将造假之物,埋入某墓或坑,巧设机缘,引领考古掘墓,乌鸡即可变成凤凰,此曹操墓发现之争议、孔子洋洋千年遗言竹简之出土等等,今已然不为鲜见也。故,红色墓坑之品亦难全真,实乃当今中国之一大“亮”点。
   灰色墓窖之品,观其颜色,此乃于法于情之间者,是为一种边缘颜色。何谓之?此即自家祖坟、祖宅或祖地之物也。闻此,难道还有人自掘祖坟祖宅不成,非也。就绝大多数而言,此乃当代旷世覆地翻天之大开发,而至诸多祖坟祖宅不得不搬迁,在此过程中,掘出先祖魂骨,一些古时殷实人家按厚葬之习,皆无一不有陪葬之物,多少差别而已。此,有人复埋之,而在这商业化社会中,亦有诸多后人采取取物埋骨之方式。此颇有既尊祖先,又富后人之效,尽管亦是失德之行为。以这种方式出土之物,最令人迷茫,按照我们之文物保护法“凡是地下水中之物皆属国家”论,其后人当上缴方为合法。然,按照情理,按照物权之法,此乃祖传,无非这祖传乃为世下而非世上。故,此路墓葬品,亦难简单以非法言之,情理之上,其私物性质不好一概而否之也。此一,其二,拆掉老房子,于原地基挖出些有价值甚至是很有价值的古物,在当今亦是常见了,尤其是那些旧时殷实之家,用我们的政治术语言,即那些旧时地主富农之家的旧宅地基乃至田产之中,往往有藏。老房子逐渐没了,地下东西要么屋主掘得,要么建设者掘得,所有这些来路,似乎也多染灰色。
   上述三色之墓坑品,黑色红色皆可不多议。唯独这灰色之坑,乃当今不少人持有古物之一大出处,对此,因受文物法之限制,即使物权法承认,但是那条“其它法律有规定的依照其它法律规定对待”之条款,一棒子还是给打回文物保护法中去。是故,理论上即使祖坟祖地之物,也不归后人。然,也正因为情理上还是说不过去,我们当前已经见到某省某乡公安机关在破获盗墓案件后,有些非帝王大墓所出,而是盗者盗自民间祖坟之物,当地公安机关将一些玉器等陪葬物留下,等待墓主认领,此央视东方时空亦有公开报道。显然,当我们面对灰色墓坑所出之古物时,观念上,实际对待上已然悄悄在出现些许变化,按照物权法行事,情理之上的东西,实无必要再打回文物法而交公处置,还百姓一个公道,顺民一个情理,少些国家蛮横,多些国民意识和人情味,此实在也是一个进步,值得称道。
   综上所述,墓坑有“色”,非盗之物,本着对祖先文明的敬畏和尊重以及保护,我们有些观念乃至某些立法条款,似乎也到了该有点儿变化之时候了,此乃顺应历史之发展趋势矣。否则,我们将继续深陷一种极度尴尬的局面,中华祖先文明之表象,因为某些顾忌,不敢承认,不去正视,既然无法统统收归国有,又不去积极认可,结果当只能任其流失,即至国人闹心沮丧,洋人则喜笑颜开,正中下怀,最后真要落得个白茫茫中国大地真干净,此怎不愧对中华文明,愧对祖先之伟大创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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