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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刚刚住建厅,公安厅等多部门发文,重拳打击证书挂靠!!

 贾律师 2018-06-20



 来源:建筑业那点事儿


近日,又一省下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64号)。要求在全省集中治理“挂证”(职业资格证书挂靠)

随后,住建厅、公安厅、司法厅等接连发文,严查系统内挂靠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挂证”行为的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打击“挂证”的重点领域:建设、环评、消防、咨询、安全等。

2、加大对“挂证”的惩戒、问责,人员名单向社会曝光。




住建厅

1、对本行业职业资格注册人员的“挂证”情况进行梳理排查。

2、对举报的“挂证”问题要逐一核实,对核实确认的“挂证”当事人、当事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公安厅

现向社会公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举报受理方式。为方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请在提供举报线索时,提供“挂证”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451—82696368;

举报邮箱:hljgatreslc@163.com;

信件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司法厅

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公开“挂证”行为的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451-82297163、0451-82297169。

电子邮箱:103569894@qq.com

受理举报、投诉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433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451—87016266

接收社会各界对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对“挂证”当事人严肃处理,建议国家总局收缴注册证书、注销注册,对相关乙级机构依法给予停止执业、吊销资质证书,对相关甲级机构报请国家总局给予停止执业、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对存在“挂证”行为的人员和机构进行公开曝光。


附:

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

黑建函〔2018〕372号 

各市(地)住建局、规划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64号)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现将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住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集中治理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集中治理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存在的“挂证”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分析梳理“挂证”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针对性措施,狠抓落实,消除“挂证”滋生土壤。

二、要迅速部署集中治理住建行业权限内职业资格注册人员“挂证”工作,明确治理范围、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对本行业职业资格注册人员的“挂证”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举报的“挂证”问题要逐一核实,对核实确认的“挂证”当事人、当事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请各市(地)在7月2日前将“挂证”人员排查清理情况(含电子版)上报省住建厅,上报内容要写明排查情况、排查出的“挂证”人员及处理结果。

住建厅受理“挂证”举报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0451-53621744,82286968

电子信箱:szjt2018@163.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投诉登记表

2018年6月14日


多部门联手打击“挂证”

1、分析“挂证”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减少或取消单位资质对职业资格的要求,从源头上清除“挂证”问题滋生的土壤。

2017年6月,住建部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删去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上缴营业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数量、设计人员、工法数量、信息化等要求。

2016年12月,住建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决定简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减少建筑师等注册人员数量。

2016年10月,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除各类别最低等级外)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增加证书数量,加强执业监管。2016年共有200多万人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数量一多,市场价格自然走低,直接重击“挂证族”利益。

一级建造师在短短2年时间内猛增15.7万,这个数量不可谓不惊人!不禁要问,2018年会不会继续保持“猛涨”态势?

同时,借助互联网平台,各地方省份也纷纷出台政策,查挂证、查现场履职,力度非常之大!

甘肃:一次性撤销482名建造师的执业资格

安徽:“人脸识别+工时考核”查现场履职,一次性通报578个项目!

福建:查现场履职,询问电脑开机密码、塔吊/施工升降机数量

此外,江苏、浙江2省已开启“电子证书”试点。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直接查看证书详细信息,也能通过手机端直接查询证书真伪。

3、公开举报受理联系方式,以举报电话、邮箱、网站留言、信访来访等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广泛收集“挂证”问题线索。

住房城乡建设部“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一级建造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联系:010-68318963

邮箱地址:jzszhuce@163.com

信函来访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三层310室

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造办

邮政编码:100037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联系:010-68318924

举报网址: http://219.142.101.149/web/

信函来访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213室

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处

邮政编码:100037


下一步,人社部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职业资格领域改革,保持打击“挂证”行为的高压态势,实现职业资格“挂证”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一点建议



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四类人:有证的业内人士、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无证的非业内人士。对这四类人,我们的建议如下。

1、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香饽饽!这类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住建部也强调: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进行严厉处罚。

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场中“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挂证)”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必将大量缩减,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大量需求。水涨船高,相信这类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必将看涨,“钱”途一片光明!

2、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未来在工程行业没建造师证书,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来源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正常情况下,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

这类人士,建议还是要想办法、抽出时间取得建造师证书,这样的话,身价会立即获得提升。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现在已有建造师证书且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纯粹为了挂证而考建造师的,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则得不偿失。


挂证末日将近,住建部批准建造师“电子证书”,挂证、假证迎来终极利器!



住建部近日复函,同意七省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为下一步全面推行证书电子化工作积累经验



复函明确,各试点地区信息共享,证书互认,异地挂证末日将近!

试点地区: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

各试点地区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对同一试点证书采用统一的电子化证书格式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实现证书网上查询和省域互通互认

复函对每个地区开展试点的证书范围进行了明确并提出,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随着试点的开展,电子化证书取代纸质证书还有多久?

电子化试点证书汇总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5.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6.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5.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6.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尚没有完全电子化,证书真假很难辨别,假证书、挂靠可谓屡禁不止,证书的电子化将是大势所趋!

一建、二建白考了?社保联网查挂证,通过率不足20%


或许有人还认为“社保联网查挂证”是唬人的,没想到来真的了!

为杜绝“挂证”现象,郑州市出台放出“大招”!职业资格考试后,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

一建:审核未通过140人,通过率15.5%

一建增项:审核未通过79人,通过率33.2%;

二建:审核未通过1963人,通过率18.4%

造价:审核未通过24人,通过率25%;

注安:审核未通过32人,通过率47.6%。

资格考试通过未通过核查中未参加审核
一建4714012104
一建增项76791856
二建6861963521020
造价1924627
注安70321629

为查“挂证”,人社部门放大招。

根除挂证

从2017年起,河南省职业资格考试将考试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资格审核。为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

  • 通过不法中介机构伪造学历证书

  • 伪造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

  • 找人替考等违法行为,

郑州市在执业考试资格审查中,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

6月5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审查结果。审核未通过的主要原因有:

  • 注册地址查无此单位

  • 注册信息查无此单位 

  • 该公司查无此人

  • 毕业年限不符合要求

  • 联系不到公司,无法核实

  • 工作经历不属实

  • 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甚至还出现,社保缴纳单位“经核实是中介机构”的现象。具体如下:

不通过原因一建一建增项二建造价注安
注册地址查无此单位69471203621
注册信息查无此单位 2413127143
该公司查无此人17934423
注册信息显示单位已注销4137

毕业年限不符合要求15

2
工作单位不属实5


1
提供社保网上未查到10


联系不到公司,无法核实5
88
3
单位无施工资质
2


年限不符合要求
4


提供社保单与查询结果不一致
1


未提供学历认证
1


未在河南工作过
1


不符合免试条件

14

单位不配合

9

工作经历不属实

83

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52

经核实为中介机构

6

其他



1

(注:表中数字单位“人次”)

严惩、重处

1、未通过审查人员:

经核实考生学历、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部长令)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进行处理,并上报郑州社会信用体系。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2、未参加审核核查中人员

1)个别仍在核查中的考生,核查结果结束后近期公示。

2)未按要求时间参加审核的人员,保留证书5年,期间不得参加同专业资格考试满五年仍未来参加资格审核的,证书销毁。

3)未参加审核的考生,(来源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请关注“郑州职称网”进一步通知。

4)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考生,请于6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通过网上预约,到市人社局职称处(陇海西路与秦岭路交叉口)1010房间进复核,过期不候。

早有预兆

2018年3月,郑州人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了《致执业资格考生的一封信》:

1、近期一些资格考试培训机构为了牟取暴利,专门瞄准了执业资格考试通过但工作经历和学历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并利用考生的侥幸心理,声称只要考生交足费用即可帮助其伪造相关证件和证明帮助通过资格审核。

2、请各位考生切勿上当受骗!否则将会“证财两空”并接受相关违纪处理!

3、在今年的执业考试资格审核中,市人社职改部门将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根据社会保险法,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有法律依据),目的是核实考生报名单位和工作经历的真实性。

其他省份会不会出台类似的核查政策呢?

我们会继续跟进,如有相关政策出台,第一时间推送给大家。

文件原文:

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城市规划师以及造价工程师审核情况进行公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有关精神,从2017年起我省职业资格考试将考试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资格审核。即考生依据国家和我省考试工作安排自主进行网上报名,考试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当年当次考试成绩;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过文件并录入“河南职称网”证书查询系统。

近几年来,在我市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中,我市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由于利益驱动,为了获取执业资格用于申报资质或者“挂证”牟取收益,不惜通过不法中介机构采取伪造学历证书、伪造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甚至找人替考等违法手段达到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破坏了执业资格制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现象也深受社会和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关注。

为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郑州市在今年的执业考试资格审查中,严格坚持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为核实考生报名单位和工作经历的真实性,我们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根据《社会保险法》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对于未缴纳社保的考生或社保与报名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先受理其材料,然后委托相关执法部门实地核实。从核查情况看,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不属实是审核未通过人员的主要原因。凡是经核实学历、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部长令)进行处理,并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上报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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