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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浙江、山东、 四川、河南、湖北未检试点工作阶段性汇总

 道德是底线 2018-06-20


未成年人检察

以国家的名义呵护未来

 


来源:“未成年人检察”邮箱投稿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逐步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高检院决定,从2018年1月至12月,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


如今近半年时间过去啦,各地试点情况如何?未检君贴心准备了各地试点情况的最新进展,一起来看看这些省份试点工作有哪些最新突出亮点吧!


浙江


自2018年初浙江省被高检院确定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省份以来,浙江省院党组高度重视,着力加强全省试点工作的组织部署,扎实循序推进,全省试点工作进展有序、氛围良好、成效初显。


未成年犯管教所派驻监督


杭州余杭区院自被确立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派驻监督试点单位后,于1月10日,在未管所挂牌成立了“余杭区院驻未管所未检工作室”,并结合未检工作特点、规律,研究并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监督和维权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奠定基础。试点以来,余杭区院、临平地区院加强配合协同,陆续出台了《派驻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派驻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流程(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收监检察、出监检察、减刑、假释检察和帮教工作等工作内容,规范细化工作流程,截止目前,共办理减刑、假释提请中院审查案件71件,办理减刑、假释法院裁定审查案件44件,均同意提请机关及裁定机关意见。出台《被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未管所集中帮教工作制度》,并集中对8名余杭区院办理的被不起诉未成年人落实不起诉宣布暨集中帮教,该项举措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此外,两区院还积极出台《未成年服刑人员帮教制度》,依托工作室,联合未管所,努力创建未成年犯入所到出所帮教全覆盖、未成年犯到其家庭帮教全方位、检察部门到其他职能部门帮教全调动、法治教育到心理辅导帮教全方面的立体帮教平台。4月,该院开始探索驻未管所未检工作室干警全程参与涉未刑事案件办理,通过提前介入、批捕、起诉和判决后执行监督等,实现“全流程式”帮教。


羁押必要性审查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受理羁押必要性案件122人,在全面评估被羁押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帮教可行性后,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52人。其中温州市院制定《未检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提示单》印发全市,要求审查逮捕阶段每个未检案件必须填写该提示单并附内卷存档备查,涉罪未成年人被逮捕后,重点跟进提示单上情况,审查起诉阶段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和释法说理;绍兴地区已建立全市被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动态数据库,实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湖州地区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就依法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案件阶段、变化等情况建立及时告知、书面登记等信息共享机制,并创建日志管理模式,加强对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杭州上城区院、宁波慈溪市院出台羁押必要性审查细则,金华婺城区院开展捕后案件“回头看”、由2名员额检察官对羁押必要性进行交叉审查,进一步规范审查工作开展。


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


试点以来,共建立未成年在押人员情况台账929人,纠正收押管理活动违法3件,纠正羁押期限管理活动违法1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其中温州市院和瑞安市院在看守所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积极开展入所帮教、心理疏导、法治宣讲等活动;台州温岭区院在看守所设立未检工作室,通过巡查,发现一起侦查机关违法羁押未成年人案件并及时予以纠正;绍兴新昌县院通过入所走访对未成年人工作区提出整改意见,目前整改意见已按期完成;舟山市定海区院未检部门联合刑事执行部门建立讯问合法性审查机制,监督侦查机关依法讯问;舟山市普陀区院建立了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对新入所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逐一审查,对非辖区内案件涉案人员及时告知其他院未检部门,确保监督活动及时开展;金华市院联合婺城区院邀请司法社工一起到金华市看守所开展帮教活动,向40名在押未成年人赠书授课并开展心理团体辅导活动;金华东阳市院制定出台了《对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方案》,建立与刑事执行部门的联合工作制度,加大对在押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教和看守所监督。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


宁波、绍兴两级院和衢州衢江区院加强与当地司法局的工作对接,全面了解本地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情况,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定制式帮教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新机制,提升社区矫正精准度、实效性。其中衢州柯城区院未检部门和监所部门在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一名未成年人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并建议司法局对其收监执行,2018年3月,柯城区法院裁定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一年六个月;宁波鄞州区院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特点、家庭环境等,以“一人一档”为每个未成年人量身制作社区矫正监督档案,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精准矫正;宁波余姚区院、绍兴嵊州市院联合本地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对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宁波象山县院、绍兴诸暨市院加大与社会组织的磋商协调,计划引入社会力量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并全程参与方案实施;衢州衢江区院与区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就联合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在社区矫正中心挂牌成立“检察官办公室”等多项内容达成共识,并将于近期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监护侵害与缺失的监督


全省三级院立足刑事案件办理,通过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教育等部门的联系走访,加强与公诉部门的密切联动,加大线索排摸,积极挖掘相关案件,上半年,全省共办理监护侵害案件5件7人,监护缺失案件3件3人,为涉案未成年人协调就业就学等生活安置4人次,开展心理疏导26人次、经济救助8人次、法律援助64人次。其中,宁波市鄞州区院创新办案机制,联合区法院、民政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监护侵害未成年人“刑民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若干意见》,将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的同时,一并支持合法监护人提起撤销监护权的民事诉讼,由法院同时审理、一并判决,由同一员额检察官、法官承办,有利于办案、保护、救助的延续性,缩短撤销监护权诉讼的等待时间,目前,该院运用该模式已成功办理3起案件;湖州地区建立两级院同步审查机制,要求各基层院在受理涉及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的刑事案件后,三日内必须向市院报备案件进展和相关法律文书,积极做好被侵害未成年人及时安置和司法救助工作。


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督


各试点院加强与民行部门的配合协作,主动走访市场监督、环保、行政执法、教育、公安等部门,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并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试点以来,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出检察建议2件,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件;在产品质量领域,发出检察建议6件。其中丽水缙云县院、莲都区院、台州温岭市院,向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等发出检察建议,查处学校周边“水晶泥”等有毒玩具,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金华市婺城区院向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清查整治流动商贩售卖的“发光气球”,消除安全隐患;绍兴越城区院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烟草禁售、未成年人出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检察监督;玉环市院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专项行动;湖州南浔区院创设“心语热线”,受理全区范围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非紧急类诉求,并通过建立政府衔接机制和网格化线索通报机制,加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线索收集;台州温岭市院依托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由12345平台及时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举报信息及时推送给检察院,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数据共享机制。


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


各试点院加强与法院民事审判庭联系,收集近年来家事审判案件裁判文书,进行逐个梳理排摸,并加大与法院执行部门的联系,扩大线索发现范围。其中宁波市鄞州区院与区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办理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诉讼活动监督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实际参与调解未成年人家事案件3起,此外,通过深挖抚养权、探视权等执行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线索移交等形式成功监督法院执行部门对2起案件依法予以执行;台州黄岩区院主动与区法院对接,参加家事调解工作,目前已参与4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离婚案件调解,并利用广播节目等形式普及该类案件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方面法律知识;台州椒江区院从群众申诉中发现线索,对法院将两名因继承遗产陷入债务纠纷的未成年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撤销两名未成年为失信执行人。


山东


自高检院部署在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以来,山东省院党组高度重视,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在全省下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确定在山东省院、青岛、烟台、德州、临沂、聊城等5个市级院及其辖下2-3个基层院开展试点工作,非试点单位也可主动开展试点工作。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试点情况


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青岛同时作为子系统试点地区,市南区院未检部门办理了试点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以来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聊城东昌府区院未检部门出台《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细则(试行)》;烟台芝罘区院对已经批捕的案件,主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变更强制措施。


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监督业务。山东省院作为试点单位,由省院未检处对省未管所进行派驻检察,采用巡回检察的方式,监督未管所的日常监管活动,列席减刑假释评审会,了解在押未成年人的日常表现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部门反馈;临沂郯城县院、蒙阴县院均在县看守所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设置专门的未成年人讯问室,采取专人派驻和指定专人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方式,参与驻看守所检察室开展监督工作;烟台市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目前系分片集中关押的模式,全市十四个县市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据地域分别集中羁押,各辖区院未检部门指定专门的未检干警定期到看守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情况进行巡查,监督他们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帮助羁押期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学法、守法,正视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青岛平度市院未检科、执检科联合平度市司法局开展了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回访帮教活动,对全市14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逐一进行谈话,对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配合刑事执行监察部门进行定期巡查、入所帮教、出所教育等工作,并对巡查中发现的平度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与成年在押人员混合关押的问题及时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平度市看守所接到违法通知书后高度重视,积极查找原因,并上报青岛市看守所后提出整改措施,今后平度市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将集中关押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较多的青岛市第一看守所;烟台芝罘区院对全区适格范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排查,掌握了社会矫正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并逐一排查是否有漏管、脱管现象,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少年司法社工工作机制,探索如何更好的支持配合社区矫正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和效果评估工作;烟台牟平区院未检部门联合派驻检察室,共同开展辖区内在矫未成年人约谈活动,掌握他们的心理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升帮教挽救效果;潍坊奎文区院在派驻检察室设立专门的未检工作区,由派驻检察室负责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社会调查等工作,实现与基层司法所等社区矫正中心无缝衔接;济宁金乡县院在本院三个派驻检察室成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室,覆盖全县13个镇、街道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与县司法局联合签发《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室和司法所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意见》,确立信息沟通机制、监管活动到场监督、信息月报核查和工作例会机制等内容,有效解决信息不通、衔接不畅、监督不力等问题。自行研发适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管及监督工作实际的高效率软件系统,包括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交付、教育管理、终止及解矫全过程监管及监督工作和同步监督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的集中学习活动和参加劳动的实时场景。


四川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为契机,牵头在雨城区建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支持体系,进一步优化了两轮驱动的工作内涵,依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该院会同团区委、区政府法制办共同会签了《雨城区构建“行政与司法无缝对接建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支持体系”制度实施意见》,构筑起由团区委、政府法制办、公安、司法、教育、文体新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民政等八家共建的“行政与司法无缝对接,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支持体系”,该院的“未雨情”工作室作为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110”指挥中心。


该中心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信息案件线索进行分流和办理,对行政职能部门发现的相关线索,根据信息的性质、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行政机关的职能,拟定办理方案后指定给具体的行政机关办理;


对办理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雨城区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依法治区工作的绩效考核,“未雨情”工作室对行政机关办理的社会效果进行评估,对行政机关办理的法律效果进行考核评分,对行政机关办理违法、推诿、不作为、滥作为现象进行通报。



该院派驻员额检察官到行政职能部门发挥监督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向区公安分局、司法局、教育局、文体新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等六家单位分别派驻一名员额检察官,并统一命名“未雨情”检察官派驻工作室,对相应行政机关履职是否到位、个案处理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致力更精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6月14日,古蔺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站在县看守所举行挂牌仪式。该院分管副检察长陈典春、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意、以及该院未检、刑执和县看守所相关人员共同出席仪式。


该工作站设立在该院驻所检察室内部,与驻所检察室联合办公,旨在常规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凸显出对未成年人的特别关注和特殊监督。



作站成立后,该院未检部门派驻工作站人员将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和高检院试点工作精神,并根据新制定的《古蔺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下称《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导做好新入所未成年人的建档立卡和入所谈话、在押未成年人的日常帮教和定期巡查、出所未成年人的出所教育和联合训诫等工作;


协助驻所检察室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加强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羁押合理性的检察力度, 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关口前移,从未成年人入所之日起对是否有继续拘留、逮捕必要性进行审查。同时,由于古蔺县看守所和拘留所仅一墙之隔,且两所人员为联合办公,工作站成立后,将比照《制度》规定,对拘留所内的在押未成年人开展相应检察工作。


河南

根据最高检《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检察院、郑州市检察院的要求,金水区院未检科自今年来,探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试点工作,初步取得成效。


4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与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国学教育基地—道意和学院联合开展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活动。


4月28日,“检察院、未管所”+“社会企业、爱心组织”+“服刑人员家属”“3+1”合力共同教育改造“未成年犯”,以服刑人员为重点,邀请家长走进狱内对孩子们进行亲情帮教。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发育,落实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孟津县检察院“小岩姐姐”工作室近日联合孟津县综治办、孟津县教育局、孟津县工商质监局、孟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孟津城市管理局在全县域内开展为期7个月的学校周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6月1日上午,恰逢高考前夕,孟津县院紧急组织召开孟津县学校周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会并部署了于2018年6月5日开展“决战高考,我们和你在一起”摸底排查行动。


湖北


半年来,湖北省三级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推进试点工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坚持以保护性司法为路径,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今年5月30日,湖北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1人/次,其中变更强制措施23人/次;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开展巡查235次,入所帮教280人/次,出所教育44人/次,纠正混关混押62人/次,纠正其他违法5人/次;社区矫正活动监督方面,开展监督活动63人/次,纠正违法6人/次;监护侵害和缺失的监督方面,共制发检察建议9份,支持起诉2件;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督方面,共制发检察建议29份;审查抚养类纠纷案件28件,监护类纠纷案件14件,继承类纠纷案件3件,开展司法救助23人。


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试点工作


武汉市院未检部负责人黄静联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东西湖区院未检部门,一同前往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同张文华所长共同协商在押未成年女犯的法律监督和维权帮教事宜,并初步计划在六一期间对在押的未成年女犯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教活动。



江汉区院“大手拉小手”工作室在区看守所开展亲情会见,为涉罪未成年人举办团年饭,让他们感受到检察机关、家庭的关爱,帮助他们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勇气。3月,“大手拉小手”工作室前往区看守所查询在押未成年人谈话记录等档案资料,对在押未成年人数与来源进行摸底,并进入监区向在押未成年犯询问入监后的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



武汉市青山区院开展“阳光课堂”进看守所活动,推出系列精品课程,让高墙内的孩子们也能受到高质量的全面教育。活动效果良好,孩子们感触颇深,有助于他们重归校园、重返社会。洪山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就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及联合帮教工作进行座谈并达成共识,相互配合,资源共享,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机制的设立。



武昌区院深入区社矫局及辖区司法所调研,对未成年矫正人员进行谈话教育,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试点。汉阳区院对监室进行巡查,与在押未成年人谈话,查看其入所档案、健康检查表等相关台账,并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管理措施提出修改意见。


2018年以来,建始县院先行先试,找准职责定位和工作切入点,探索建立了“两结合”、“两主动”的谈心谈话制度。即结合看守所“入所必谈”制度,积极开展入所帮教,结合看守所心理疏导制度,充分发挥看守所心理咨询师作用,探索建立了未检办案组与管教干部联合开展在押未成年人谈心谈话制度;未检干警主动询问了解在押未成年人身心状况,鼓励在押未成年人通过撰写书信或口头形式,主动倾诉自己身体思想状况和诉求。


截止5月,建始县院对集中羁押在建始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等四县市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相关台账,并组织专门干警定期入所开展巡查共计14次,入所开展帮教3人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1人,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已向相关部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督促其及时予以整改解决。



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试点工作


武汉市江汉区院对于武汉某幼儿园舆情事件展开调查,并向江汉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教育局对辖区内幼儿园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促进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源头治理。


江夏区院主动与区法院沟通,确立未成年人监护权、继承权以及涉及权益侵害等方面的信息互通机制和未成年权益保护的联动协调机制。研究未成年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问题及未成年人保护、安置措施。


东西湖区院在办理全市首例幼师虐童刑事案件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提出禁止涉案幼师今后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的量刑建议。


(供稿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编     辑:侯绍辉

监     制:陈复军 于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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