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拼车广受大家欢迎 小漫也注册了一个顺风车账号 开始共享出行 接了没几单,就在拼车途中发生单车事故 人没伤着,可车惨了 维修费花了2万多 结果保险公司还不赔…… 小编注意到保险公司认为顺风车属于营运性质,那么事实是这样子的么? 顺风车是否是营运活动 在揭晓答案之前,我们先来个小测试。 多选:下列有关顺风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合乘路线应该在自己经过的路线附近。 上海市规定每辆车每天合乘出行暂限定为两次。 同一合乘线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 合理的合乘出行不属于营运行为。 合乘过程中不能临时随意加价,费用仅用以分担出行成本。 朋友们不要觉得小编在玩烧脑游戏,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可是直接关系到车主小漫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顺风车被认定为营运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哦!让我们回头看看小漫这个案子的详细情况。 顺风车主小漫下班回家途中,拼车平台提示有人寻求顺路搭载,发现这一路线在单位与住处之间的合理路线范围,便接下单子。 不料,突发单车事故,虽无人员损伤,但车辆受损,车辆实际维修费共计20,500元。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漫负事故全部责任。 小漫在车辆保险公司处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于是寻求保险公司赔偿。 但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认为,车主小漫参保的车辆本属于非营运车辆,事故发生时,却在打车平台接单从事营运业务,小漫擅自改变车辆的用途,导致涉案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因而拒绝赔偿车损险。 协调未果,小漫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虹口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范围内赔付车辆损失20,500元。 审理中,小漫与保险公司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小漫保险金11,000元。 在共享经济时代,这样的案例并不新鲜。那么问题来了,顺风车的界定是什么?是否属于营运性活动? 2016年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顺风车,该法规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顺风车的性质界定,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确定。 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规范上海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合乘出行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提供合乘出行驾驶员通过合乘服务信息平台预先发布合乘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驾驶员的车辆合乘出行、合乘者分摊部分合乘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综上,顺风车的目的在于共享互助,合理合法的合乘出行并非营运行为,故不涉及车辆使用性质的改变。 虹小法 提 示 ●合乘车、拼车的车主应加强学习上海市2016年出台《关于规范上海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拥有沪牌、具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员才能从事合乘。 ●合乘车的车主要选择正规的拼车平台注册,合乘路线应该在自己经过的路线附近,每天合乘出行不能超过两次,绕路或频繁搭载将使合乘出行超出合理范围,一旦使被保险车辆危险增加,将会使爱车发生事故后面临被保险公司拒赔的窘况。 ●合乘车不同于网约车,并非一种职业,甚至是兼职,其驾驶员不得在合乘过程中临时随意加价,收取的合乘费用不是获利,仅是分担燃油和通行费用等的出行成本。 文丨姚依哲 姜叶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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