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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蓬安县检察院成功办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巴山夜雨997 2018-06-21


2018年6月20日,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曹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渔民等100余人旁听庭审,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民行干警50余名观摩庭审。这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南充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法庭查明:2018年3月16日16时许,曹某某首先在嘉陵江蓬安县锦屏镇西拱桥村三组漫滩湿地公园水坑中使用电力捕捞鳝鱼3条,然后到相邻的嘉陵江水域继续使用电力捕获鲤鱼4条, 共计捕获野生鱼20余斤。庭审中,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侵权事实、损害结果、责任承担等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认定曹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侵权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团队)


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曹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责令其向嘉陵江蓬安段投放本土品种鲫鱼、鲢鱼、鳙鱼鱼苗共计4.6万尾,并没收扣押在案的捕鱼工具。

(各界代表观摩庭审)


庭审结束后,曹某某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干警、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社会群众的见证下,在嘉陵江蓬安段湿地公园码头现场投放鱼苗4.6万尾。当鱼苗缓缓游入江中的时候,现场群众不约而同鼓掌叫好!群众张某某说:“对头!电打鱼就该赔!不然我们就没鱼吃了!老曹这个典型,给电打鱼的敲了个警钟!”

(检察官和各界代表见证鱼苗投放)


蓬检君号召大家:保护生态环境从自我做起!为蓬安打造大美公园城市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供稿:杨  蕾
编辑:刘一锐
审核:唐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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