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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新规,不知道吃大亏

 好了明理 2018-06-22


如今,许多雇主不遵守法律,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由于员工的辛勤工作,大多数员工选择吞咽他们的声音。雇主们抓住这种心理,对他们提出过分的要求。但律师提醒,2018,雇主有以下2种行为,雇员可以得到赔偿。没有必要再妥协,因为雇主已经明知违反了法律。

第一,雇主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

这是非常明显的违法行为。一旦雇主发现这种情况,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购买职工社会保障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的义务,没有谈判余地。

如果员工没有社会保障,就会失去很多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享受由此带来的经济压力是员工自身承受不起的。

另外还有很多雇主给员工每月补助300元,以代替支付社会保障义务,这是违法的,员工可以立即要求离开和索赔!

雇主必须在公司期间支付雇员的社会保障,另一项经济补偿是另一项。

二。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报酬

这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每天都会拖欠工资。

有些公司在月底到上个月的工资,甚至扣除部分是用作公司的“管理费”,如果员工将全部退还。

这不是开玩笑的理由!员工来上班的原因不是赚钱。雇主接受这些额外的命令纯粹是违法的。

员工可以立即离开,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工作之间的关系。最后,他们会向原公司索要赔偿金。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要咨询,你可以申请成为法律的入门成员。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不全额全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责令危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雇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中的经济补偿工作,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不满一年以上六个月以上的,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将支付给劳动者一年或者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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