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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看这则通知少缴个税(来得及)

 刘刘4615 2018-06-22
小陈税务  xiaochenshuiwu  今天

通  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及《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00元/月。

望各位员工提供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保单凭证到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方便计算各员工的后期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另: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2017年7月1日后购买、保险人为本单位员工、保单有“税优识别码”

 

****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2018年6月22日

补充计算案例:

【例1,现在发通知还来得及】李四2017年7月1日购买一份商业健康险,支出2400元。由于李四疏忽,2017年11月5日将保单提供给单位。为保证纳税人享受政策,11月份可以让纳税人一次性扣除800元,之后每月扣除200元。(以上摘自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中纳税人学堂《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培训》(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任宇)视频)

【例2】张三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200元(平均每月183元) ,张三及时将保单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张三扣除183元。

【例3】张三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800元(平均每月233元),张三及时将保单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张三扣除200元。

【例4】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申报时,年度保费金额大于2400元的,填写2400元;年度保费小于2400元的,按实际年度保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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