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新《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标准今日发布

 yf33mdwz 2018-06-22

6月20日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该两项标准将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实施。


据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信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是对《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标准的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


  • 主要修改了原料要求、部分感官要求、部分限量指标以及微生物指标。将“色度”指标限值由15度降低到10度,将“浑浊度”指标限值由5NTU降低到1NTU;


  •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行业实际情况,删除了矿泉水源水中对锰、耗氧量的要求,删除了界限指标中的碘化物指标;


  • 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调查数据,耗氧量指标进行了下调,指标限值由3.0mg/L降低到2.0mg/L;


  • 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及采样方案的规定,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基本协调一致;


  • 同时,将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的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


  • 细化了四类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修改了水源要求;


  • 原标准中涉及的亚硝酸盐、硝酸盐、砷、镉、铅、汞污染物指标不再单独规定,要求直接符合GB 2762的规定。

 

据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信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代替原食品卫生标准《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03)和《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16330-1996),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与GB 19304-2003和GB 1633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增加了源水采集卫生要求及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等内容,修改了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修改了厂房和车间、设施和设备要求;


  • 按照GB 14881调整了标准结构;


  •  修改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品类的包装饮用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 增加了源水采集卫生要求,增加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增加了附录A“包装饮用水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