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收到加油费发票是否正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三条规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比如是92号汽油,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石油制品*92号汽油".这才算完整正确的油费发票. 二、收到油票正确的处理方法. 一般情况下,收到报销人员正确的油费发票直接入费用: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现金 另外就是公司统一购买油卡,这时取得加油站开具的不征税普通发票,真正的油费并没有实际支出,所以就不可以进费用,先挂预付款或是其他应付款.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那什么才能进费用呢,只有真正去的发票才可以,就是凭加油卡加油记录,开完发票才可以,分录如下: 收到发票 借:费用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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