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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逻辑及逻辑值

 杨传凤 2018-06-23

再论逻辑及逻辑值

逻辑是人对确定事物的描述或处理确定事物或解答确定命题或遵循和违反确定法律、法规、道德所形成的事物,人对不确定事物的描述或处理不确定事物或解答不确定命题或遵循和违反不确定法律、法规、道德等所形成事物,将具有不确定性,无逻辑可言,逻辑不包括非思维所形成的事物(简称非思维事物),逻辑值是人以真理、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为标准对逻辑事物的正确判定。逻辑值按范围、正确和错误划分有四值:1、完全正确;2、完全错误;3、既存在部分正确,又存在部分错误;4、正确和错误不能确定。这就是“逻辑四值”定律,具体逻辑事物的逻辑值是以上四值之一,具体逻辑事物的逻辑又可以分成许多局部逻辑,事物局部逻辑的合运算是事物的整体逻辑,细分的局部逻辑可能有无限数量,局部逻辑和整体逻辑一样,逻辑值也是以上四值之一。由于事物一般存在多方面的属性,在不同阶段,事物的属性也可能发生变化,描述事物的每一方面属性的逻辑值就有四个基本值,因此事物的局部逻辑可能有无限数量。

逻辑一般是指人类思维所形成事物,也是人类实践所形成的事物,非人类思维所形成事物,无对错之说,具有客观性,即人类思维不能决定或没有作用的事物。人类思维形成事物称之为思维逻辑事物,思维逻辑事物一般分为:实时思维逻辑和非实时思维逻辑,实时思维逻辑是生命主体或生命个体通过思考、分析、研究而实时形成的事物逻辑,一般是特指人类思维所实时形成的事物逻辑,与事实完全相符的逻辑是正确的逻辑,与事实不完全相符的逻辑是错误逻辑,与事实既有相符的部分,也有不相符的部分,属于既对又错的逻辑,与事实是否相符不能确定的,属于不确定的逻辑。非实时思维逻辑属于在历史上已形成的思维事物逻辑,是实际已存在的,是事实存在的逻辑,具体的非实时思维逻辑,只有且仅有确定的逻辑值,而不具有不确定的逻辑值。思维逻辑分自相矛盾逻辑和非自相矛盾逻辑,自相矛盾逻辑是实际不存在的,描述、处事与事实完全不符或完全相符或部分相符、部分不符或是否相符不能确定,但对逻辑值的判定是错误的。非自相矛盾是实际存在的,描述、处事与事实完全不符或完全相符或部分相符、部分不符或是否相符不能确定,但对逻辑值的判定是正确的,是实际存在的。逻辑只有在实时才能发生变化,人类历史时间所形成的逻辑将不能发生改变。

实时思维所形成事物的逻辑,局部逻辑可以有n个(n为不确定的自然数),每一局部逻辑值可以有四个不确定的值,而具体的、历史的非实时思维逻辑其值,有且仅有“逻辑四值”中的一个,逻辑值也都是确定的,如理论、思想、主义等等。如实时思维逻辑的实时命题逻辑其值有不确定的n个(n为不确定的自然数,如求具体方程X3-2X2-X+2=0的解,某人可能实时给出n个不同解,即n个局部逻辑),思维逻辑其逻辑值,只有且仅有在实时思维时才能发生变化,具体局部逻辑的数量都可能是无限的。但具体的、历史的思维命题:求方程X3-2X2-X+2=0的解,存在正确的3个解-112,如某人给出解是-2-3-1-21等等,遵循“逻辑四值”定律和以上对逻辑的描述。具体某人实时思维的逻辑值,只有且仅有在实时才能发生变化,具体局部逻辑的数量都可能是无限的。

总之,处理事物、解决问题、解答命题、考试等求解逻辑值,都必须经历两个判断:1、描述事物、处理事物等等所形成逻辑事物,人必然要进行第一次判断,判断“原始事物”是什么,形成逻辑事物;2、人对所形成的逻辑事物再进行一次科学、正确的判断,判定“逻辑事物”所具有的逻辑值,形成逻辑值,即人对判断上的再判定。特别指出:两个判断的主体可能不是同一主体或同一人,两次判断一致,不产生自相矛盾,两次判断不一致,将产生自相矛盾。防止、避免和杜绝产生自相矛盾的逻辑,实时、事中、事后人对每一次判断都必须小心谨慎,确保准确无误,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试卷评分、期中考评、工作考核等等都是必要的,确保第二次判定是真理的,并且也是正确无误、客观公正、公平正义的。如果第二次判定是不正确的,那么第二次判定将毫无实际意义,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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