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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政:商务领域的三项职能

 ht87 2018-06-24

原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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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营销是企业的一项专业职能,不能独立存在,需要与销售、市场等职能相互构成企业的结构,进而形成对外的整体作用。



文/包政 编辑:吴勇

  

商务领域的销售、营销、市场职能

 

在企业商务活动领域中,最初只有“营销与销售”两项职能。营销职能从事的活动是,构建“企业——客户”关系,构建供求一体化关系;销售职能从事的活动是,实现“产品——货币”的转换。

 

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以及商业流通体系的形成,企业商务活动领域的触角开始延伸,销售职能开始分化,有了“市场(Market)”的职能。从此,企业商务活动领域有了三项职能,即营销(Marketing)、销售(Sales)与市场(Market),直至今日依然如故,依然存在着三项基本职能。

 

销售职能覆盖的是“分销过程”与“交换过程”,主要是对“分销商”与“零售商”施加影响。市场职能覆盖的是消费过程,主要是对“消费者”施加影响。按照科特勒的思想,通过“按需生产”和“按需研发”,打通“需求——产品——需求”的全过程,能够有效地实现“产品——货币”的转换。

 

对生产企业而言,必须对分销商及其零售商施加影响,产生强大的“推力”;同时,必须对消费者施加影响,产生强大的“拉力”,才能确保产品顺利通过流通与交换过程,进入消费过程。就好比一根绳索,要想使其前行,必须一拉一推,推拉结合。按照世俗的说法,“有的买才有的卖”。只有通过影响消费者产生需求(有的买),才能激发分销商及其零售商的销售热情(有的卖)。(参阅图1-4《推力和拉力的关系》)



图1-4:推力和拉力的关系

 

营销职能则在另一个层面上,或者说,在更高的层面上,对分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施加影响,构建、维持或深化“企业——分销商、零售商乃至消费者”的关系。所谓构建“供求一体化”的关系体系,确保企业的产品能够顺利地通过分销过程与零售过程,顺利地到达消费者手中,确保企业再生产过程的良性循环。营销职能就是“开路”,开通从分销商、零售商到消费者的道路。销售和市场职能就是“开车”,推动产品顺利通过各个路段进入消费过程。(参阅图1—5《三项商务职能的关系》)



图1—5:三项商务职能的关系

 

营销职能的作用发挥得好坏,决定企业通向市场道路的通达,决定企业与分销商、零售商乃至消费者关系的紧密程度。现代社会谁都知道,要花大力气,花大的资源的投入,构建高速公路,让车辆跑起来,跑得更快更远。遗憾的是,现代诸多企业都不知道要建设通向市场的快速通路体系;更不知道营销职能的存在,就是要从事的就是这件事情,就是构建供求一体化关系体系。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受主流经济学的影响,见物不见人,忽略了构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忽略了构建企业与分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一体化关系体系的重要性。

 

商务领域的职能结构

  

必须把各项商务职能,落实在组织结构形态上,或者说,在组织形态上找到各商务职能部门的落脚点。否则,我们依然无法想象商务活动领域及其各项职能,是如何运作并发挥作用的,以及应有的内在结构与功能是什么。

 

在商务职能的组织安排上,最容易犯的错误是,不清楚职能部门的存在价值和理由,不清楚职能部门应该做些什么事情。销售部门以为自己的职责就是把产品卖出去、卖个好价钱;市场部门以为自己的职责,就是忽悠最终的消费者,让消费者以为这就是自己的真正需求。一句话,只要把产品变成货币即可。

 

人类社会通行的法则,就是成就他人以成就自己。古人云,“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一个部门的存在价值和理由在于为谁、做什么贡献以及做多大的贡献?每个职能部门都应该向丰田公司学习,弄清楚本部门的客户是谁,以及如何为客户做贡献?丰田公司强调的是“下道工序就是用户”。

 

商务职能部门做贡献的对象,一定是分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销售职能部门与市场职能部门,应该明确分工。前者对分销商及其零售商负责,努力为分销商及其零售商做贡献;后者对消费者负责,努力为消费者做贡献。两个职能部门应该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齐心协力形成一个整体,在实现“产品——货币”转换的层面上,共同为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做贡献。营销职能部门则在另一个层面上,在构建“企业——客户”关系层面上,为分销商、零售商乃至消费者做贡献。由此形成商务职能部门的基本组织结构。(参阅图1—6《商务领域的职能部门结构》)



图1—6:商务领域的职能部门结构

 

毫无疑问,上述商务职能部门的结构安排,是一种理想状态,而不是现实本身。“现实与理想”往往是背离的。企业的现实极大地受到了外在商务活动方式的影响,导致内在的商务职能部门的结构性安排严重扭曲。这种扭曲或变形,集中反映在营销职能上,反映在营销职能的地位与作用的变迁上。


商务领域的三种活动方式


按照古人的说法,“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营销职能是商务活动领域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营销作为中的一项专业职能,不可能单独发挥作用,必须与销售职能、市场职能一起,构建起内在结构化的功能,呈现出外在的整体作用方式。如同生产活动领域有大量生产方式与精益生产方式一样,商务活动领域有大量销售方式、深度分销方式和社区商务方式。按照德鲁克的观念,任何企业必须成为一个真正的整体,并且将个人的努力融会成一种共同的努力。每个成员的贡献是不同的,但每个成员的贡献必须融成一个整体。注重企业整体的成功,谋求整体的业绩。

 

三种商务活动方式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呈现出历史性的演变趋势,背后的根本性的动因,是供求关系的逆转,以及由此展开的竞争。可以说,三种商务活动方式的演变,从大量销售方式到深度分销方式,再到眼下的社区商务方式,竞争力的来源,逐渐从产品之争向客户关系之争转移,从分销商及其零售商关系向消费者关系转移,最终从供应链走向需求链,走进客户价值链,走进消费者的生活方式。



图1—7:企业商务活动方式的演变


与此相联系,商务活动领域的触角,也不断地向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延伸。营销及其构建“企业——客户”关系的活动事项,在商务职能结构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最终在社区商务方式中获得了主导的地位。而销售与市场及其实现“产品——货币”转变的活动事项,在商务职能结构中的地位逐渐下降。所谓“营销使销售变得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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