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种植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产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 15618 中的二级标准; 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 5084 的规定; 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 中二级标准和 GB 9137 的规定。 这是有机种植生产对产地的基本要求,那土肥如何管理,可以使用哪些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呢? 1 土肥管理要求 1.应通过适当的耕作与栽培措施维持和提高土壤肥力,包括: a.回收、再生和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来补充因植物收获而从土壤带走的有机质和土壤养分,如秸秆还田(取之以田,还之于田); b.采用种植豆科植物、免耕或土地赋闲等措施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 c.当无法满足植物生长需求时,可施用有机肥以维持和提高土壤的肥力、营养平衡和土壤生物活性,同时应避免过度施用有机肥,造成环境污染。如果外购肥料,经过有机评估认证机构许可后使用。 2.不应在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植物上施用人粪尿;在其他植物上需要使用时,应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与植物食用部分接触。 3.可使用溶解性小的天然矿物肥料,但不得将此类肥料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矿物肥料只能作为长效肥料并保持其天然组份,不应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不应使用矿物氮肥。 4.可使用生物肥料,但需要充分腐熟;为使堆肥充分腐熟,可在堆制过程中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不应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注:外购有机肥,此“有机”非有机产品中“有机”含义,外购有机肥需经过有机评估后方可在有机种植生产上使用。 2 设施栽培土肥管理要求 设施栽培除需要遵守上述要求外,还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1.应使用土壤或基质进行植物生产,不应通过营养液栽培的方式生产,不应使用禁用物质处理设施农业的建筑材料和栽培容器。 2.应使用下表列出的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作为基质,不应含有禁用的物质。 3.使用动物粪肥作为养分的来源时应先堆制和充分腐熟,可使用下表列出的物质作为辅助肥源。 3 附:有机种植生产中允许使用的投入品 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目录
资料来源:GB/T 19630.1-2011中国有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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