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
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区
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
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或居住新城级/居住地区级/居住区-小区-组团)
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规划研究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设计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居住新城级/居住地区级
上海规范演进:1973定额指标1988版1996版计划经济模式(总供给短缺经济条件下,自上而下分配,保证基本物质和文化需求低水平供应,规划解决配套设施有无问题)
2002版对1996版修正,适用于开发方式居住水平巨大变化,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社会经济总供给过剩经济条件下,需求调节市场化影响项目设置,需求分层次供应,规划除了解决基本配套设施同时引导高层次需求提升服务水平)
DGJ08--55—2002/J10189—2002上海居住区级配套与DGJ08--91—2000上海居住地区级配套需一并使用;规划布局建筑综合体群体组合,节约用地,地上地下连接空间,互不干扰.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国家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小区 组团 户数(户) 10000~16000 3000~5000 300~1000 人口(人) 30000~50000 10000~15000 1000~3000 上海控制规模 50000 25000 4000 行政/服务效率 街道办10万人 中小学服务人口对应规模 居委会管辖规模相当 集约化 150公顷30(m2/人)
毛密度333人/公顷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结构控制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住宅用地(R01) 50~60 55~65 70~80 2.公建用地(R02) 15~25 12~22 6~12 3.道路用地(R03) 10~18 9~17 7~15 4.公共绿地(R04) 7.5~18 5~15 3~6 居住区用地(R) 100 100 100
居住区用地水平(m2/人)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居住区用地上海规范居住区30(m2/人)住宅用地上海规范居住区18(m2/人)公共服务设施上海规范居住区4(m2/人)公共绿地上海规范居住区3(m2/人)道路用地上海规范居住区5(m2/人)
居住区用地人均控制指标(m2/人)国家规范多层居住区/小区20~28组团16~23中高层居住区17~26小区17~24组团14~20高层小区10~15组团8~11(m2/人)上海规范2002版30(m2/人)适用条件是上海总体规划人均居住面积15—18(m2/人)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0—120(m2);人均住宅建筑控制指标25-37.5(m2/人)总量住宅建筑125-187.5万(m2)/住宅用地净90公顷毛150公顷公共绿地15公顷公共服务设施20公顷道路用地25公顷,净容积率水平控制1.39-2.08小高层-高层,若住宅标准提高至45-50(m2/人)则服务人口3.75-4.17万人若多层容积率水平控制1.2住宅用地30-45(m2/人)居住区用地42-57(m2/人)总规模285公顷;若1-3层容积率水平控制1.0住宅用地45-50(m2/人)净密度下降为200-222人/公顷居住区用地57-62(m2/人)用地总规模310公顷相当于2个小高层-高层居住区;毛密度下降为160人/公顷左右,偏远农村型居住区用地100-120(m2/人)每户300-400(m2)相当于0.5-0.6亩毛密度下降为100人/公顷(1万人/平方公里)或以下,容积率水平0.5左右,农村社会生活所致.新农村改造节地潜力巨大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建筑比例3.3(m2)/25-37.5(m2)=0.088-0.132
公共绿地国家规范居住区1.5-2.4(m2/人)上海规范居住区3(m2/人)1997版上海绿化条例居住区3(m2/人)1997版上海示范居住区4.5(m2/人)建设部70%小康住宅示范小区2.7-7.3(m2/人)2000年上海市区公共绿地4.6总体规划2020年10(m2/人)
公共服务设施国家规范2172~5559(m2/千人)=2.172~5.559(m2/人)上海规范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公共绿地)用地4(m2/人);计停车4.8(m2/人)占比16%.上海小汽车每户0.55车位30(m2/车位)10%地面车位=0.55(m2/人)自行车每户1车位0.75(m2/车位)=0.25(m2/人),合计0.80(m2/人)
国家规范
居住规模 层数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Ⅵ、Ⅶ Ⅲ、Ⅴ Ⅳ 居住区 低层 33~47 30~43 28~40 多层 20~28 19~27 18~25 多层、高层 17~26 17~26 17~26 小区 低层 30~43 28~40 26~37 多层 20~28 19~26 18~25 中高层 17~24 15~22 14~20 高层 10~15 10~15 10~15 组团 低层 25~35 23~32 21~30 多层 16~23 15~22 14~20 中高层 14~20 13~18 12~16 高层 8~11 8~11 8~11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2人计算。
指标效果
住宅用地(R01)/居住区用地(R)
住宅平均层数
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人口毛密度/居住区用地(R)
人口净密度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居住区用地(R)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居住区用地(R)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居住区用地(R)
住宅建筑净密度
建筑密度/居住区用地(R)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R)
停车率
地面停车率
拆建比/居住区用地(R)
居住区规划总要求
总体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单体/综合体)、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
空间的环境设计
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其它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
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侯区 Ⅳ气侯区 Ⅴ,Ⅵ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住宅设计标准
宜采用多种户型和多种面积标准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96-99的规定
住宅层数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
住宅层数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Ⅵ、Ⅶ Ⅲ、Ⅴ Ⅵ 低层 35 40 43 多层 28 30 32 中高层 25 28 30 高层 20 20 22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万m2/ha)
住宅层数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Ⅵ、Ⅶ Ⅲ、Ⅴ Ⅵ 低层 1.10 1.20 1.30 多层 1.70 1.80 1.90 中高层 2.00 2.20 2.40 高层 3.50 3.50 3.50
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国家规范)
上海规范居住区十一类设施文化,体育分开,增加绿地和其他;增加小区住户停车位率和绿地调整教育商业老年设施指标控制性指标公共服务设施总量底线16%用地(5万人居住区48公顷预留2.5公顷)绿地总量底线30%用地9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总(集中绿地)量底线10%用地15公顷
其他类包含发展预留用地5万人居住区生活水平提高带来新需求,居住区可持续发展(弹性)预留2-5%用地可作临时绿地,分期发展.
集中,聚集商业,服务,文化,娱乐多种设施设置公共活动中心,人流集中位置适中交通便利,结合交通枢纽或沿主干道布置
地段集中或集中在一幢建筑内=性质相近/可兼容的设施
人流较多的设施就近配置公共停车库(场)DBJ08-7-96规定标准设置:公共活动中心,中心菜场,集贸市场等服务半径150米
分散,药店,卫生站,便利店,居委会,物业,健身,小游园
体育设施运动场独立设置可以保留与学校体育场联合设置但确保开放是公共活动场所
市政公用=专业规划+居住区详规+景观控制建筑协调
民防设施=平战结合+地下空间专业规划
教育设施=初中小学5万人设2组/九年一贯制学校2万人设一处.上海1981年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讨论稿确定2万人按出生率1%每年200名学生入学,分4班小学6年规模24班完全中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规模24班80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率1.4%学校爆满出现小学6年级移至中学就读90年代生育低谷出生率0.52%学校生源不足上海1996年版规定的学生规模沿用1981年版,现2002年版出生率0.8%适当调整中小学服务范围居住区新建实行高中初中分离办学高中可以跨居住区上学5万人设1所高中在总体设计中增加备用教室作为学龄人口峰谷调节九年一贯制学校是市教委推行的模式,缓解小学升学竞争压力
学前教育独立设置幼稚园(0-6岁)=幼儿园+托儿所
菜场餐饮店与住宅建筑分开设置,菜场有卸货场地要求相对独立地段
福利设施康复中心托老所设置无障碍通道
行政管理用房上海行政管理体制街道人口规模5-10万人居住区的行政管理用房适应街道规模扩大10万人设一处
文化设施=政府投资(区文化局和总工会)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机构的设立(文化科技站,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是社区精神的载体
娱乐设施=社会兴办以经营为目的有文化功能的设施(舞厅,卡拉OK厅)但归属商业性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控制性指标=公益性设施(如医院或指定经营)+基本需求设施(如菜场或街坊内必配)
指导性指标=经营性设施,投资者自由经营市场调节
配套公建的项目
配建指标,应以表6.0.3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
表6.0.3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2/千人)
居住规模
类别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总指标 1668~3293
(2228~4213) 2172~5559
(2762~6329) 968~2397
(1338~2977) 1097~3835
(1491~4585) 362~856
(703~1356) 488~1058
(868~1578)
其
中 教育 600~1200 1000~2400 330~1200 700~2400 160~400 300~500 医疗卫生 78~198
(178~398) 138~378
(298~548) 38~98 78~228 6~20 12~40 文体 125~245 225~645 45~75 65~105 18~24 40~60 商业服务 700~910 700~910 450~570 100~600 150~370 100~400 社区服务 59~464 76~668 59~292 76~328 19~32 16~28 金融邮电 20~30
(60~80) 25~50 16~22 22~34 — — 市政公用 40~150
(460~820) 70~360
(500~960) 30~120
(400~700) 50~80
(450~700) 9~10
(350~510) 20~30
(400~550) 行政管理及其它 46~96 37~72 — — — — 医疗卫生(含医院)
金融邮电(含银行、邮电局)
市政公用(含居民存车处)
注: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
指标的平衡
在使用时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和规划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应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库)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表6.0.5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名称 单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7.5 0.3 商业中心 车位/100m2营业面积 7.5 0.3 集贸市场 车位/100m2营业面积 7.5 饮食店 车位/100m2营业面积 3.6 1.7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5 0.2
居住区内绿地,
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中心绿地的设置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
中心绿地名称 设置内容 要求 最小规模(ha) 居住区公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 园内布居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1.0 小游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 园内布居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0.4 组团绿地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 灵活布居 0.04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
居民的出行方式/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
避免过境车辆
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6--9M
组团路:路面宽3--5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2 ≤8.0
L≤200m ≤5.0
L≤600m 非机动车道 ≥0.2 ≤3.0
L≤50m ≤2.0
L≤100m 步行道 ≥0.2 ≤8.0 ≤4.0 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的
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建筑物面向
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多层 3.0 3.0 2.0 有出入口 5.0 2.5 建筑物山墙面
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多层 2.0 2.0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停车场
居民汽车停车场车率不应小于10%(上海规范小汽车每户0.55车位)
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
竖向
减少土方工程量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场地名称 适用坡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3.0 广场兼停车场 0.2~0.5 室外场地:
儿童游戏场
运动场
杂用场地
0.3~2.5
0.2~0..5
0.3~2.9 绿地 0.5~1.0 湿陷性黄土地面 0.5~7.0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满足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
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
管线综合
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
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设置供热管线
考虑煤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与城市管线衔接
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规划质量规划效果
人口用地建筑分配(规划设计用地功能分配%数量分配规划设计建筑住宅配套道路绿化)
城市管线衔接
空间环境城市形象
用地平衡(%)/用地水平(m2/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m2/人)住宅配套比(%)居住人数居住户(套)数停车位(波动性和策划性)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表11.0.1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所占比重(%) 人均面积(m2人)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hm2 ▲ — — 1.居住区用地(R) hm2 ▲ 100 ▲ ①住宅用地 hm2 ▲ ▲ ▲ ②公建用地 hm2 ▲ ▲ ▲ ③道路用地 hm2 ▲ ▲ ▲ ④公共绿地 hm2 ▲ ▲ ▲ 2.其它用地 hm2 ▲ — — 居住户(套)数 户(套) ▲ — — 居住人数 人 ▲ — — 户均人口 人/户 ▲ — — 总建筑面积 万m2 ▲ — — 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 万m2 ▲ 100 ▲ ①住宅建筑面积 万m2 ▲ ▲ ▲ ②公建面积 万m2 ▲ ▲ ▲ 2.其它建筑面积 万m2 △ — — 住宅平均层数 层 ▲ — — 高层住宅比例 % △ — — 中高层住宅比例 % △ — — 人口毛密度 人/hm2 ▲ — — 人口净密度 人/hm2 △ — —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套/hm2 ▲ — —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套/hm2 ▲ — —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万m2/hm2 ▲ — —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万m2/hm2 ▲ — — 居住区建筑面积毛密度(容积率) 万m2/hm2 ▲ ??? ??? 停车率 % ▲ — — 停车位 辆 ▲ ???? ???? 地面停车库 % ▲ ???? ????? 地面停车位 辆 ▲ ?? ? 住宅建筑净密度 % ▲ — — 总建筑密度 % ▲ — — 绿地率 % ▲ — — 拆建比 — △ — — 注:▲必要指标;△选用指标
综合楼用地面积
(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2)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院场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A.0.1居住用地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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