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通知书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武汉顺民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一份,购买佳源花都二期B4栋1单元3层3号房;今由于顺民地产公司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收房时间(2008年5月18日)内按合同要求交房;针对顺民地产无法履行合同应尽义务和责任按时按质交房,满足合同第X条的退房约定,本人按购房合同规定延期90天后直接要求退房。请开发商在收到通知日起向我们做出书面答复,并按法律规定做好相关退房事宜。否则一切后果由开发商武汉顺民地产全部承担。 楼盘:佳源花都 房号: 合同签订人: 合同收房时间: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手机: 通信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请优先使用手机、固定电话和电子邮箱联系,任何通知、说明、法律文书等请先电话联系后再邮寄给本人。 寄信地址:洪山区珞瑜路446号洪山科技创业中心B座6018室,邱智峰(部长)收 退房通知书
通知人: 被通知人:湖北人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事项: 退房通知书
通知人: XXX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被通知人: XXXXXXX开发商 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通知人与被通知人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被通知人将其在XXXX南北公路西侧编号为114XXXX的地块上投资建设的XXXX山庄一期商品房中第26 幢X单元102号房以人民币捌拾伍万陆仟元[¥856000.00]的价格出售给通知人。 现根据通知人与被通知人签订购销合同的第五条、第九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知人正式书面通知被通知人在收到本通知三十日内(即2008年 9月9 日前)退还通知人全部购房款人民币捌拾伍万陆仟元整[¥856000.00];赔偿通知人截止到二零零八年九月份为止的房屋贷款利息人民币贰万玖仟捌佰壹拾捌元零叁分[¥29818.03];赔偿通知人首付款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元整[¥346000.00]截止到二零零八年九月份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即人民币贰仟肆佰零柒元壹角捌分[¥2407.18];以及按销售合同第九条,赔偿通知人之退房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玖元伍角[¥1159.50];共计人民币捌拾捌万玖仟叁佰捌拾肆元柒角壹分[¥889384.71]。如被通知人不能按时退还上述款项,则从2008年9月10日起增加赔付上述金额的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并增加赔付通知人相应的银行房屋贷款利息金额。通知人目前保留按照销售合同第十九条解决争议的权利。 此致 特此通知 通知人:XXX 2008年8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