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提供Oriol Vidal) 前日,宁波一大妈于大街上捡到iPhone手机一只。在失主与她取得联系之后,双方碰面,原本以为皆大欢喜的物归原主就好。 没成想大妈张嘴就要两千块,而且说得是“你要么给钱,要么手机爱要不要!”那意思是,没钱没手机。 失主方是个年轻姑娘,当时骑车将手机放在挂车把的袋子里,不成想袋子底破了手机掉在路上被这位大妈拾到。 按理说大妈接起失主电话,并约定了见面的地方,说明她本身还是有物归原主的倾向。但却不想附加了额外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失主对自己贵重物品失而复得是应该表示感谢。并视能力所及的情况下,给予对方一定金钱数量作为补偿也是合情合理,且双方自愿。 但这位大妈在小姑娘的不断哀求下,一分也不肯降低。逐渐双方的交流开始出现火药味,比如小姑娘说:“您这是哪门子拾金不昧啊?” 大妈理直气壮地说:“我在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抢的。你要么拿钱换手机,要么我把手机拿走。” 如此一来二去僵持不下,小姑娘选择了报警。大妈一听这茬,慌了,最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大妈直接把手机摔在了地上! 手机被摔得粉碎。说老实话,保障拾金不昧者的利益是完全合理的,在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情况下,达成一定数额的利益奖励,能够鼓励更多的拾金不昧的行为涌现。 但今天这场关于大妈摔手机的事件似乎也在教育我们,善心需要回应,但当法律与道德的界线无法泾渭分明之时,对一个人的道德素质就是极大的考验。 我们无法绝对地说大妈全错,首先她并没有不理会失主来电,故意将手机据为己有,毕竟她还是和失主约定了会面地点。 起初,双方态度是明确的,一个想归还手机附带一定条件,一个想取回手机给予奖励。 问题在于,当心理平衡被打破时,有一方立刻寻求外力协助,而另一方意识到自己的这种行为或有不妥,又不好直接讲明,只能破罐破摔。 所以归根结底,是大妈的年龄害了她。岁数大的人要面子,原本以为可以轻易获得一笔外财,而且正大光明。没成想,遇到个“不会来事”的小姑娘。 不但无法满足她狮口大开的私欲,而且居然报警。当事情把一个老年人逼上绝路的时候,他们不是撒泼耍赖,就只能瘫倒装病。 当然,并非所有上岁数者皆跳脚蛮横,相信社会如此和谐,还是好心人多。只是,今天这起事件中的大妈,绝对不是个省油的主。 我们国家《物权法》中对于拾得失物的规定是:拾得人有义务将遗失物返还失主。如果拒不交还拾得物,且涉案金额较大,会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确实没有规定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过程中,如何计算必要费用。曾经一度有传闻说拾金不昧的报酬被定位20%,但没能体现在今天的法律条文中。 从这个角度讲,法律的漏洞导致今天人们无法主动向善的结果,其实也是一种悲哀。 不过又反过来说,如果所有问题都在规则之下运转,其实人迟早会失去主宰世界的地位。 因为,丧失人性的社会才需要武装到牙齿的法律条文去弥补。而人之所以区别于兽,正是源于人性的曼妙与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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