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 判
文 件 谈判编号: FJSJX2017599 项目名称: 黎明职业大学营养与食品监测教学实训软件 采购项目 采 购 人:黎明职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2-5 一、谈判邀请函 ……………………………………………………………………2-4 二、 谈判货物一览表 ………………………………………………………………5-6 第二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7-11 谈判内容及要求 …………………………………………………………………7-11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2-2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4 一、 说明
…………………………………………………………………………15 二、谈判文件
……………………………………………………………………15-16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16-20 四、谈判响应文件文件的提交
……………………………………………………20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0-27 六、定标和签订合同 ……………………………………………………………27-28 第四章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 ……………………………………………29-32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29-32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33-57 注:本谈判文件共58页(含封面),请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向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第一章
谈判邀请 一、谈判邀请函
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受黎明职业大学委托,对黎明职业大学营养与食品监测教学实训软件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谈判编号:FJSJX2017599 二、项目名称:黎明职业大学营养与食品监测教学实训软件采购项目 三、谈判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章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4)供应商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最新的资产负债表);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本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本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6)供应商代表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员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为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自然人除外)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元整(¥116000.00),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2。 五、谈判文件公告时间:2017年 10 月 30日至 2017 年
11月
7 日。 六、谈判文件提供时间:2017年 10 月 30日至 2017 年 11月
7 日。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可按下述地址到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纸质版(含电子版)售价人民币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拒绝没有或逾期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谈判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按约定购买谈判文者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保证金: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谈判文件指定账户,并保证在 2017 年 11 月 7
日下午18:00 时(北京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审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谈判文件“第三章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17 年 11月 8 日下午15:30 时止(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801室景鑫代理处,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谈判时间:2017 年 11月 8 日下午15:30 时止(北京时间) 十、谈判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801室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二、有关本项目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www.、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项目采购人:黎明职业大学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902295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邮编:362000 十四、代理机机构: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801室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 小刘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192139, 0595-28096018 邮箱:2099663083@qq.com 十五、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约定时间汇到以下账户,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 开户名: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秀支行 账号:1525
5010 0100 1517 00 二、谈判货物一览表
注: 1、本次采购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时,投标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公布,请各供应商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公告有效期以该网络公告时间为准,并将所投产品型号的具体位置用符号标记后,分别附于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4、关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效投标人个数的计算: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并以报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 若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参数描述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确定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符合技术参数真实性和唯一性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 所投产品是由系列子产品组成的,若不同投标人所投某(或某几项)子产品品牌型号相同,该(或其中某几项)子产品投标金额(合计)占投标总价达50%及以上,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关规定处置。软件由同一企业开发的,或同一软件著作权的,均视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第二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 技术部分 一、基本技术参数及要求
注:以上“一、基本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本次采购最低需求,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及服务要求必须全部满足“一、基本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商务部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将软件检验合格后,免费送至用户所在地并提供软件的免费安。供货安装期间的安全及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软件安装调试,用户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安装调试到位后的软件由成交供应商及用户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4.培训:软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对用户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使用操作指导后,交付买方使用,应有计划地对采购方的管理、维保人员进行本次采购货物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包括厂方针对性的培训),以保证售后的良好运行状态。 5.软件验收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用户手册、保养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6.成交供应商向用户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报价价格内。 7.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1.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本谈判文件的约定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招标技术要求。 7.2.验收方法:货物验收分成交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成交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上述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验收:软件安装、调试、检定过程,成交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谈判文件货物的具体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C、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检定结束后,由成交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人员按上述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7.3.成交供应商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技术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选供应商承担,并计入报价价格内。 二、售后服务及验收要求 1.质保期:成交供应商应对所供软件提供从验收之日起软件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3年,(国家或厂家对软件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软件享有终身免费技术支持,软件享有终身免费软件升级,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 2.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安装地点及时排除故障,如故障无法排除,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使用替代设备,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终身免费咨询;货物一旦出现故障,应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48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和检修人员差旅费。 4.成交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三、专利说明 1.供应商应对投标货物或服务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下同)拥有合法权利,并能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供应商就投标货物或服务,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并应承担由于投标货物或服务的知识产权所引发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和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和采购人的损失。 3.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谈判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和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和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其他要求 1.各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 2.上述招标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各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所有围绕投标的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投标时,供应商必须按货物一览表进行投标报价。以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利润、税金、规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为结算依据。 5.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所投货物成本(包括采购费、仓储费、所有税金等一切有关费用)、保险、包装、吊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损耗、卸车、安装(包括安装用电)、检测验收、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利润、税金、供货方式及周期、需求量调整、市场价格风险、伴随服务等一切因素,成交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投标综合单价进行变更或拒绝供货。 6.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在谈判文件中明确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为该项资格条件不符合。 7.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属于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条款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认定为该项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不符合;属于加分条款的,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并予以标注对应关系,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认定为该项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不得分。 8.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采购单位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采购单位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供应商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谈判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谈判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供应商、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 “货物”系指卖方按谈判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供应商 3.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3.2 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提交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供应商不得与本次谈判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报价。 4. 报价费用 4.1 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组成 5.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谈判邀请 ⑵ 供应商须知 ⑶ 谈判内容及要求 ⑷ 合同主要条款 ⑸ 响应文件格式 6. 谈判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可按谈判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3个日历日,则需延长截止时间)。 7. 谈判文件的修改 7.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3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3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止可主动或依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谈判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但本谈判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提交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谈判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谈判人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 提交响应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谈判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 提交响应文件语言 9.1提交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提交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2谈判文件中如需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要求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提交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报价标部分(单独编制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后密封) 10.1.1报价标 10.1.2开标一览表 10.1.3分项报价表 10.1.4价格扣除表(如有) 10.1.5投标保证金 10.2技术商务标部分(单独编制胶装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后密封) 10.2.1货物说明一览表 10.2.2供货范围清单 10.2.3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10.2.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10.2.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5)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必须提供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8)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出具此通知。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10)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最新的资产负债表);提供供应商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本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核对);提供供应商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本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核对)。 (11)供应商代表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员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为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自然人除外) (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原件) (1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1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10.2.6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10.2.7谈判服务费承诺书 10.2.8提交响应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响应文件正本中以上所有“10.2.5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中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项不满足,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1. 提交有效期 11.1提交响应文件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提交响应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提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提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供应商应在提交提交响应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报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转帐形式提交。 12.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选人以外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供应商支付资金占用费。 12.7在中选人支付所有谈判服务费并签订合同(采购人如有要求中选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中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8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 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且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⑵ 中选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签订合同; ⑶ 中选人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谈判服务费;(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增加:“中选人未按本须知第1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⑷ 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⑸ 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谈判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 提交响应文件的格式 13.1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由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两部分组成,并按以下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⑴提交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标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必须用胶装装订成册(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卸)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提交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标中不能体现报价价格,未按要求提交的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⑵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标(含报价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及所有涉及报价部分的资料)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封面标明报价标“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必须用装订成册(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卸)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13.2提交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提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供应商公章。 13.6全套提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 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 14.提交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 供应商应将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谈判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交响应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指谈判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如果提交响应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提交响应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提交响应文件应在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提交响应文件为无效提交响应文件, 将被拒收。 14.6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提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提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修改提交响应文件的,其被拒绝。 14.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谈判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谈判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谈判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 提交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5.3
开标时,由供应商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提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按照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评标。 16.谈判小组 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谈判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谈判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提交响应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提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提交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评委会将对提交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提交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提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提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提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提交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对提交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提交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报价资格,不满足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报价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还将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谈判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选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4)根据谈判文件设基本技术参数偏离表,达不到基本技术参数,视为无效投标。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提交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报价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提交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1)提交响应文件未按照本谈判文件第17页“14.提交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响应有效期不满足提交响应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供应商未按规定对报价进行分项报价; (8)一个供应商不止投一个标; (9)提交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提交响应文件要求的; (10)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资格标准的; (1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13)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第22页第13项要求装订并盖公章和骑缝章的; (14)不符合提交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5)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所加盖的供应商公章与营业执照上公司名称不一致的公章,加盖公司其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 (16)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预算审核价。 谈判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7.4关于评审工作 17.4.1严格界定投标偏差。谈判小组委员会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审查并逐项界定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响应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7.4.2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2)投标如需提供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3)提交的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提交的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6)提交的响应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谈判文件可对重大偏差进行细化约定。 17.4.3细微偏差。提交的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谈判小组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法律法规对澄清的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在谈判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认定。不利的认定标准应当在谈判文件中量化。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可对细微偏差采取扣分做法,扣分标准应在谈判文件中列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可对细微偏差采取计量做法,约定一定数量以上的累积细微偏差视为技术商务不合格(或实质性不响应),为无效投标。 17.4.4谈判小组委员会应依据所有共应商的全部投标材料,对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谈判,逐一核对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依据“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做出评价。资格条款和不响应即为无效投标的实质性条款按照省财政厅闽财购〔2013〕39号文件第一点第三款的要求,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委员会应认定为该项资格条件或该项实质性要求不响应;得(扣)分条款及其他条款,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单位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单位以投标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单位的内容进行验收。 18.提交响应文件的澄清 18.1
对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提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提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比较与评价 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报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选供应商。 19.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9.2采购及评估过程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9.3若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发现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低于供应商其成本价的,供应商应按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报价确实低于其成本价,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19.4 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9.5谈判程序 19.5.1 谈判小组就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内容进行详细评审, 并就响应文件中的疑议和与谈判文件不符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质疑和建议,供应商应给予澄清和接受谈判小组的建议,并以书面方式承诺。 19.5.2
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19.5.3
在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谈判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谈判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谈判活动。供应商也可以就谈判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向谈判小组进行询问,谈判小组应在不违反谈判原则的情况下尽量给予解答。 19.5.4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入价格谈判程序。 19.5.5
进入价格谈判程序的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最终承诺报价,最终报价须以书面形式、并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无效。 19.6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 A.评审价=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扣除价 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评审价,以评审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若最低评审价相同,则报价产品拥有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数量最多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拥有认证数量相同,则按报价产品的技术指标、售后服务、供应商综合实力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B. 扣除价的计算方式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2号)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证明材料例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 (2)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节能、环境标志”系指列入上述清单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有一项未提供的,均不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本次采购如有属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对节能清单产品不再另行加分) (3)根据闽财购[2010]9号文件及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的规定,采购项目若属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如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等),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同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4)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优惠: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若未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3、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 4、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19.7本次项目采购串通报价界定: 谈判小组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报价行为,并做出其报价无效的决定: ⑴不同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⑵不同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⑶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谈判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参加谈判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⑷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报价行为。 19.8本次项目采购废标界定: (1)有效提交响应文件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采购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0.成交准则 20.1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20.2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1. 成交通知 21.1 谈判会议结束后,谈判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的媒介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价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1.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成交的其它报价人。 21.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21.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中选供应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参照本谈判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中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谈判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逾期不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2.2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修改文件、中选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谈判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4中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选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谈判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3.1谈判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谈判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3.2供应商如对谈判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报价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谈判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四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定地点: 乙方(中选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 进行谈判采购(谈判编号: )的谈判结果,乙方为中选人,现依照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货物按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成交总金额的50%,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正常、最终验收合格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后1个月内采购方支付成交总金额剩余的50%(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 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谈判文件中细化规定。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供应商视自身能力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中选人的提交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提交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 竞争性判响应文件 报价标 (正本/副本) 项 目 名 称: 谈判编 号: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报价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目 录 1. 报
价 书 2. 开标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如有) 5. 小、微企业生产产品清单及价格扣除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其它与价格有关的文件(如有) 8.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报 价 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谈判邀请(谈判编号): ,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 (1)
开标一览表 (2)价格扣除明细表 (3)
分项报价表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供货范围清单 (6)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8) 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9) 谈判服务费承诺书 (10) 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报价总价(国内现场交货价)为人民币
,即 (中文表述)。 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供应商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全部规定,供应商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4.供应商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本提交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报价有效期为:在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6.如果发生谈判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所述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谈判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谈判编号∶ 货币单位:
注: 1.详细报价清单应另纸详列,且标明所报各种货物的数量、品牌和金额。 供应商代表签字: 2.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供应商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谈判编号: 货币单位:
注:1.第1栏报价货物合同包/品目号系指“谈判服务一览表”中该货物的合同包/品目号。 2.出厂价报价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0的各项费用。 3.现场交货报价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2的各项费用。 4.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 5.此表第13项报价若与开标一览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价格为准。 6、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名: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本明细表格针对各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属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填写,没有可不填)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报价代表签字: 日期: 附:相关证明文件 小、微企业生产产品清单及价格扣除表 注: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若供应商及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产品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请如实填写下表要求,没有则不填。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报价代表签字: 日期: 附:供应商(小、微企业)及所投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 附:相关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则不填) 致: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相关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 竞争性判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标 (正本/副本) 项 目 名 称: 谈判编 号: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技术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目 录 1. 货物说明一览表 2. 供货范围清单 3.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4. 售后服务承诺 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5)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必须提供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8)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出具此通知。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10)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最新的资产负债表);提供供应商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本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核对);提供供应商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本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核对)。 (11)供应商代表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员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为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自然人除外) (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原件) (1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1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6. 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7. 谈判服务费承诺书 货物说明一览表 (按报价合同包下品目号类别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 谈判编号∶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货范围清单 说明: 本清单应列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 本清单应列明专用工具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如果有的话); 本清单应列明备品备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如果有的话)。 供应商代表签字: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谈判编号∶
注: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内容一览表”及第二章“谈判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须把所投货物的具体型号、详细配置、售后服务等具体情况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技术商务偏离情况逐项进行描述,照搬谈判件内容或缺项,视为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经谈判小组委员会核实直接认定为无效投标”
,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名称: 谈判编号∶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对售后服务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含参加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服务保障体系、维护响应计划等)、交货期和支付方式承诺、培训方案等。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谈判编号)谈判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报价,提供谈判文件“谈判服务及要求”中规定的 (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谈判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2.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随提交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A.供应商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失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近三年没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 (7)近一年内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对顶行为; 3.最近三年报价货物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4. 法人营业执照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电 传: 传 真: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为供应商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谈判编号 )谈判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报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承诺函 致: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在此声明,我司承诺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近三年没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如果成交,保证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合同履约期内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投标单价进行变更或拒绝供货。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及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致: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合格的内容,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 供应商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2016年度) 致: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 供应商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或免税证明 致: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 供应商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缴费证明 致: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 供应商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代表社保缴费证明 致: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 供应商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附银行帐号信息,退保证金时请退至如下帐号: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帐号: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 供应商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可在此附件中提交。 供应商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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