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莉 作者系智慧源(深圳)管理顾问股份公司咨询顾问 【本文看点】很多人对房地产五证、两书、一表的概念总是模模糊糊,那么这里我将对它们的概念及用途作个简单的介绍。 1 何为五证? 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三个证由市住建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2 五证的用途: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例如:土地出让价款为20,000万元,契税税率:4% 契税=20,000*4%=800万元 财税[2004]134号规定: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6号公告《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增值税以规划行政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清算。 《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2017年6号公告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上述国家有关部门是指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履行项目备案职能的经信委、计经委等部门。上述分期开发的项目,是指规划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确认的项目。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难以确认分期开发项目的,纳税人应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主管地税机关应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及预售资金回笼等情况,经调查核实、集体审议,综合认定分期开发项目。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分期开发项目: (一)取得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取得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二)取得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由若干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定组织施工,经主管地税机关调查核实该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项目未利用本分期项目回笼资金开工建造的。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国有土地使用证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 →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其中前四证齐全,工程投资达到总体投资30%以上,开发商可向住建局申请《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申办预售许可后,方可进行预售。 综上所述,“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这两种证如果核发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3 何为两书? 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 4 两书的用途 一、《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住宅出售单位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用户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 根据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作为住宅(每套)转让合同的附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现问题,说明书将成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 何为一表? 一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6 一表的用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另一份则留备案机关存档。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最值得注意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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