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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92岁老人将4名子女告上了法庭!

 桃花江春水流 2018-06-26
家住农旺乡李坝村的刘爷爷(化名),今年92岁,本该安享晚年的他,最近却和老伴儿一起将4名子女告上了法庭……究竟怎么回事呢?



■ 庭审现场。





■ 100多位村民围观了此次庭审。

2018年4月16日,家住仁寿县农旺乡李坝村的九旬老人刘爷爷、欧奶奶夫妻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四个子女告上法庭,二老诉称他们共生育有三子一女,现4个子女均已成家立户。2010年欧奶奶患病导致偏瘫,半身不遂,现刘爷爷亦系92岁高龄,二人均丧失劳动能力。之前4个子女达成协议,每人轮流照顾欧奶奶10天,轮到长子刘老大照顾欧奶奶时,刘老大不照顾欧奶奶且拒不支付赡养费,经众亲劝解无果,二老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立案后,富加法庭庭长陈震宇、承办法官王雪英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到欧奶奶确实卧病在床,刘爷爷也年岁过高,行动不便,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模式,将巡回审判庭设在李坝村村委会,一方面方便二原告,达到司法为民的目的,另外还可以向村民普法,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进一步加强村民的法律意识。



■ 承办法官实地走访。



■ 法官向村社干部了解情况。

本案庭审时,四被告各执一词,开庭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四被告争吵激烈,相互指责,无法达成协议。 




■ 法官对当事人耐心调解。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所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刘爷爷现已年逾九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欧奶奶更是瘫痪在床,二人均需要照顾、护理,四子女理应尽赡养义务,承办法官当庭宣判,判决四被告自2018年5月起每月分别支付原告刘树某、欧述某赡养费各1000元(其中生活费250元、护理费750元),原告刘树某、欧述某的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凭正式票据由四被告各承担25%。



来源仁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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