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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哪个可以被加入失信人名单?

 爱满地 2018-06-28

作为新人律师,很高兴解答这个问题。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存在着不少“老赖”。这些“老赖”恬不知耻的出“逃”“装”“骗”,甚至以暴力手段抗拒生效判决的执行,严重影响了申请执行方的合法权益和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为了对这些“老赖”们加以惩戒,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因此,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可以加入失信人黑名单。

一旦这些老赖被加入“黑名单”,各级法院就可以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同时,人民法院还将通过各种渠道,像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工具、商业街LED屏幕、社区(村委会)布告栏等公开“老赖”们的信息。

我相信,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对“老赖”们加以信用惩戒的“天罗地网”将越织越密,“老赖”们的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压减,直至其寸步难行。


一枚新人律师,欢迎大家与我探讨法律、教育、人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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