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原创,对得起天地良心的日志,尽在次元平行时代。 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农历九月十七 次元平行时代第174期 少年犯 少年犯是令人感到沉重的话题,即将展开的人生陷入无底深渊。我国偶尔会曝出恶性少年犯刑事案件,然而,法律对于青少年的保护,往往让这些未成年罪犯逃过较重的刑责。由此,中国社会引发“保护过度”的说法。既然未成年人可以减刑,可以减轻责任,那么杀人抢劫的刑责又需要谁来负呢?今天我们以日本的例子来聊聊这个话题。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通过实行的,在青少年保护方面参考了美国,日本,欧洲等先进经验,应当说是一部比较成熟,也比较完备的法律。 世界上对青少年保护力度最大的发达国家是日本,然而,日本青保法从1948年通过以来,一直饱受质疑。一方面,日本的青保机制无法杜绝家暴,离婚等问题对孩子造成的创伤。另一方面,日本《少年法》对少年犯减刑,宽大教育的做法,饱受社会的质疑。上个世纪80,90年代,日本社会接连发生恶性青少年杀人案,虽然都是孤案,数量也不大,但是对于青少年杀人的减刑,特别是监禁10年左右就会被释放,遭到日本社会舆论的疯狂攻击。日本著名的“愤青”杂志,《文艺春秋》就经年累月地攻击日本的《少年法》是非不分。 日本法律规定20岁为成年人,而且15-19岁的杀人犯大多在杀人之后没有丝毫的反悔之意,甚至不少认为自己未成年,不会被重罚,主观恶性极强。 世界各国对青少年总是不断保护的,但是,各国逐渐发现“保护”和“纵容”的界限变得模糊。防止未成年人被侵害和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是不同的概念,青保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青少年,但是,当面对恶性刑事案件时,这个法律以“罪犯的未来”为理由,实际上构成了对犯罪的纵容。从法理上而言,仅仅以年龄来轻判少年犯并没有什么事实依据,为什么21岁的人杀人要获得死刑,而19岁就没有?难道21岁的人就比19岁的人心智更成熟吗? 这种偏袒明显造成了社会的不公正。 面对舆论的巨大压力,日本国会从2012年起,启动了一系列加重青少年犯罪刑法的法案,这在发达国家里还是头一次。2014年,法案通过,日本进一步拉近15岁以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刑罚差别。将最高刑罚从15年提高到20年。 这次改革的力度虽然不大,但是给日本社会带来强烈的信号:偏袒青年罪犯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任何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哪怕是孩子。 美国是一个很奇葩的国家,人人有枪,看上去危机四伏。美国对青少年的保护堪称无微不至,1972年以来,任何虐待儿童的父母都将遭到严惩,虽然这并不能杜绝儿童被父母虐待。 然而,美国人对青少年的刑罚之重,在发达国家里是罕见的。2005年前,美国有19个州允许对14岁以上的人执行死刑。美国由此长期饱受欧洲各国指责,认为美国没人权,没人性。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投票,9位大法官以5比4,通过废除青少年死刑,美国才废除了枪毙少年犯。 虽然废除,但是美国人对少年犯的重罚仍然没有减轻。美国的少年犯“享受”和成年人一样的监狱系统,2005年之后,美国仍然有1700名少年犯被判处不可假释的无期徒刑,这代表“大人们”永久剥夺他们的未来。 面对“剥夺未来”的质疑,美国一些法学家给予无情的回击:以法治理社会,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是为了保护所有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而所谓孩子的未来、希望,不能成为破坏法治,破坏公正的理由。 美国人认为,在十几岁就会犯下恶性犯罪的人,如果轻判,不是保护他们,而是伤害更多的人。在被批判残忍野蛮的同时,美国人对待青少年犯罪应当说还是保持了一定的理性。 少年恶性杀人案近几年在我国层出不穷,而少年犯罪,包括偷窃,抢劫,更是无处不在。大部分少年犯的家庭都不圆满。缺乏爱,缺乏监管是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他们的“主观恶性”进行解脱。 中国有大量儿童缺乏爱和管教,由于我国15亿人口的总数,导致“恶少”的数量级也大得惊人。这些孩子,有的脱离了学校,过早进入社会,容易学坏。即使在学校里,教导主任,老师的管教,基本也是不管用的。 那么,法律就应该管教和威慑这些孩子,而不是纵容他们,或是给他们许诺什么可悲的未来。 只有健全法制,用法律来管教这些孩子,这才是真正的“保护”,否则,青少年犯罪成本这么低,小偷小摸却不会受到惩罚,容易被人利用,或者彻底堕落,那么即使他们会有未来,没文化,没素质,还从小蹲班房,我认为,我们的社会并不会给他们什么未来。 次元平行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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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nwen283馆 > 《法律、道德、观念、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