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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6 房屋的“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可以拒绝收房吗?

 大头虾米 2018-06-28

收房时开发商的三书一证一表缺一不可,千万不要以为交房只是交钥匙就好了,其实很多维权事件都起源于收房。那么,房屋《三书一证一表》是什么?收房时这些证件不齐可以拒绝收房吗?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三书一证一表”包括什么?

三书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一证

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一表

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三书一证一表”的作用

1、《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它是房屋通过有关质检部门质量验收的有效凭证,可以表明质检部门对开发商楼盘工程规划的落实情况、配套建设完毕、物业管理落实等的认可。

2、《住宅质量保证书》

它是开发商给购房者做的书面承诺,一般是承诺如果房屋质量没有达到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标准的话,开发商必须进行维修,同时还要承诺房屋的保修期限等。

3、《住宅使用说明书》

它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各项具体技术指标,如室内承重墙、水电消防等设施的相关说明。

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它是房产项目在完全竣工后经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的凭证,很多楼盘在交房时会给购房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购房者一定要记住,这份验收报告包括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竣工报告,两个报告齐全了才有可能有合格证。

5、《竣工验收备案表》

它是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文件标记。这份文件是楼盘通过验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志,也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

三、收房时开发商“三书一证一表”不全怎么办?

三书一证一表是国家对于项目交房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就意味着项目的房屋质量没能得到国家认可,购房者完全有正当权利拒绝收房。

根据规定,三书一证一表中缺少任何一个,房屋的质量就无法完全保证,一旦购房者签订了相关收房文件,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就代表了购房者对房屋质量的认可,若后期出现问题,很难得到合理的解决。

如果在特殊情况下,购房者不得不收房或者被要求收房,那么为了后期减少纠纷,购房者可以在提交的《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的文件中,写下自己的收房意见,同时备注上“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加以妥善保管,必要时能帮大忙。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
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楼盘向
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标记文件。这三份文件是楼盘通
过验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但有不少发展商在楼房
未经验收时就发出收房通知单,如购 房者不明就里稀里糊涂收了楼并签了文件,根据契约自由、
自治的原则,一旦签了字,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打起官司来购房者难以得到律的支持。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各项具体技术指标,如抗
震指标、墙体结构类型等的说明。
    因此,购房者收房前可千万记住要求开发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
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你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房。
    为何要开发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原件?
    业主入住时,开发商必须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新建住
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
关部门的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
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业 主可由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
划的要求,多一些避免人身受到伤害的保障。业主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
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某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1条关于商品房交房条款“商品房交付时,甲方(某城)应书面通知乙
方(业主)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某市住宅质量保 证书某市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
钥匙”。根据此条款,某城在交房时只要具备上述两个文件,业主就要收房。某城很可能会以此
为借口向收房业主施压。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1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格式条款,业主
处于劣势,对合同条款的内容没有发言权、修改权,对该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时候,按照律规定
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应倾向于弱者(业主);2(最重要的)任何民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不能违背强
制性规定,“三书一证一表”是我市对于商品房交房的强制性规定,作为开发商必须执行,无论
合同内容如何规定,强制性规定是不能打折扣的。
    希望广大收房业主注意律问题,不能轻易接房。同样的问题在买房的时候我们已经遇到过了。
在买房的时候,我们是先交了定金,签署了购房意向,但是到具体签真正的购房合同的时候却
是在这一个月后。根据开发商提供给我们的商 品房销售许可证上可以发现,批准的商品房销售
许可日期是后一日期。显然某城当时是在没有得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房的。当然这个
问题在房产销售中普遍存在。但是,现在不同了,现在是我们收房,必须看好了那些证,这些证
就是我们的保票,是开给我们的。如果这些证许可的内容日后我们发现和实际 不相符合,给我
们造成了损失,可以依信赖保护原则,以行政利益相对人的身份起诉核准该证的行政机关,以保
证我们的合利益收到损失后,有人埋单!
    应对“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之对策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是时下不少楼盘的通常做,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
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验收,没有相应的
证书。
    拆解招数:面对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楼,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文件,如《
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表》”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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