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顶棚的步行街 01 “三堵墙” 1) 相邻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 2)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或采用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1.00h的防火玻璃墙; 3) 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02 “三个百分数” 1) 各层设回廊和天桥时,上部各层开口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均匀布置; 2)步行街的端部:确需封闭时,外墙需设可开启门窗,面积不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3)步行街的顶棚:设自然排烟设施,采用常开式排烟口时,自然排烟口有效面积不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 03 “两个三百” 1) 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2)每间商铺建筑面积不大于300㎡。 1 04 “一个6m,一个9m,一个1.2m” 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不小于9m(水平),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6.0m(垂直),如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 05 步行街消防设施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每隔30m设置DN65mm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06 步行街疏散 1)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通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 2)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5.3.6-5) 二、电梯井和管道井等竖向井道 01 竖向井道设置 1)电缆井、管道井、排气道、垃圾道: 均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为丙级防火门。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也不得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空洞外,不开设其他洞口。 2)电梯井 电梯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02 孔隙封堵 每层沿楼板都要封堵,采用防火堵料或不燃材料。 三、建筑外(幕)墙:外立面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 建筑外墙在上下层开口之间: 1.如果采用实体墙分隔,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墙体的高度不小于0.8m,否则不小于1.2m; 2 2.如果采用防火玻璃墙分隔,对于高层建筑,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对于多层建筑,不低于0.5h; 3.如果采用防火挑檐分隔,挑檐的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 4.对于住宅建筑,需要检查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当小于1.0m时,开口之间要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变形缝 1.变形缝材质:填充材料和构造基层需采用不燃材料。 2. 管道的敷设:变形缝内不得设置电缆、电线、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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