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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1

 投沙斋 2018-06-29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8年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即1-5月份实现利润总额27298.3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6.5%。这一数据是真实可靠、实际可比的。按此计算的同比基数与上年发布的2017年1-5月份快报数据相比略有差异。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调查范围变化、剔除重复计算和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剥离。

一、加强统计执法,进一步规范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按照中央建立高质量统计体系要求,国家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剔除。此外,根据制度规定每年定期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较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注(吊)销企业等变化,带来数据略有减小。

二、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数据。近年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越来越普遍,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部分企业违反统计制度,将下属跨地区法人企业包含在本企业当中进行统计,造成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间和不同行业间,被重复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开展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查情况,去年四季度开始,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跨行业重复计算进行了剔重。

三、实施“营改增”政策后,一些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剥离。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前,部分工业企业将本应缴纳营业税的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的财务核算,用以抵扣销项税。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服务业企业改交增值税且税率较低,工业企业逐步将内部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剥离,转向服务业,也使工业企业财务数据有所减小。

应当看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与财政部的国有企业数据和上市公司财务季报数据总体趋势一致,是反映企业实际情况的。1-5月份,财政部发布的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0.9%,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19%;一季度A股非金融企业净利润增速为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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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则关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的相关数据引起了网络热议。

6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8年1至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7298.3亿元,同比增长16.5%。

去年同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1至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9047.6亿元,同比增长22.7%。

对比两年数据可以看出,今年前5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比去年下降了1749.3亿元,但数据显示仍同比增长16.5%。

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

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定义没有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均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为什么会发生上述现象呢?

其实,在当天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的“附注”中就对此进行了解释,各项指标的同比增速和增量均按可比口径计算,其结果与用上年所发布数据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一)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根据国家统计局开展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查情况,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跨行业重复计算进行了剔重。(三)在“营改增”后,由于服务业税负降低,部分工业企业将内部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剥离,转向服务业。

简而言之,是因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均会发生变化,为保证数据可比性,国家统计局会将上年度同期数据调至与本年度统计范围相一致,而2018年除了将对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复计算进行了剔重,还因“营改增”影响下,部分工业企业将内部非工业部分转向了服务业,故而需要调低上年度同期数据的范围。

实际上,这并不是本年度新的做法,国家统计局在2016年、2017年发布同类数据时,在“附注”中都会附有解释:“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和增长量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原标题:关于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的说明)

(责任编辑:王晓武_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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