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告 第435号 民政部关于中华志愿者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告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有关规定,将在民政部登记的中华志愿者协会、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智惠乡村志愿服务中心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 民 政 部 2018年6月19日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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