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每日一题】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税款能否在一般计税项目抵减?

 刘刘4615 2018-06-30
 
咨询部 每日税讯精选 昨天


每日税讯会员问:我公司A项目简易计税项目,B项目是一般计税项目,A项目本月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了20万元,但没有收入,B项目应纳税款25万元,本月应纳25万元还是5万元?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并没有要求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税款不可在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因此,贵公司本月应纳5万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