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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单位改革:“四大机关”牵头,已有12个行业报送改革方案!

 昵称QAb6ICvc 2018-06-30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大机关”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率先印发实施,省直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



省编办负责人副主任李东民表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情况复杂,精简压缩机构编制涉及众多利益调整,困难较大,个别涉改部门和单位犹豫不前,观望态度明显。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革,省委决定先推进省直“四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上率下带动全省改革工作。此前省委已传递出持续持续深入抓事业单位改革的强烈信号,数次召开事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改革中遇到的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经营类单位转企改制等具体事宜。


通过此次改革,省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由7个减少至3个,省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由12个减少至7个,其中4个单位还将继续推进转企改制。“四大机关”办公厅事业机构精简达40%,事业编制精简约40%。“四大机关”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印发实施,标志着“四大机关”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省直“四大机关”事改工作的率先起步也标志着其他方面事业单位改革的加快进行,有关部门将要按照行业体制改革分工,牵头负责、不等不靠,加快资源整合和改革节奏,成熟一个研究一个,改一个成一个。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下一步将如何进行呢?


今年省直90余个部门及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所属2400余家事业单位参与改革,事业编制近13万名。


根据黑龙江省委印发的《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对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作出部署。省编办牵头推进改革,组成20多人的工作专班,累计与各方面沟通对接近千次。同时,对15家省委省政府直属厅级事业单位和93家省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改革初步意见。


省政府副省长李海涛要求,要切实发挥省事改领导小组对改革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改革主体责任,加大所属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力度,对现存的事业单位该压缩的压缩,该整合的整合,该撤销的撤销,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实现事业单位设置精干高效。


目前,黑龙江省直大部分部门(单位)已报送了改革方案,多数已自我加压,机构和编制精简比例大大超过省委确定的任务目标,但极少数部门改革工作仍然进展缓慢。12个行业体制改革牵头部门均报送了行业单位改革方案。


其中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省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住建厅等6部门在方案中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改革意见;


市(地)层面,齐齐哈尔、鸡西、伊春、七台河、鹤岗、绥化、大兴安岭地区等7个市(地)事改总体方案已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印发,其他市也正履行党委、政府审批程序。


县(市)层面,依安、龙江、虎林、铁力、嘉荫、密山、鸡东、勃利、呼玛、塔河、漠河、加格达奇、呼中、松岭、新林等15个县(市、区)事改总体方案已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印发,其他县(市)均已完成方案的制定工作。


接下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将重点关注省直和各市县的改革工作进展、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进展以及各部门改革遇到的具体问题。


省事改办、省编办一方面加大对市县改革工作的调研督导,及时解决市县改革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一方面将集中力量开展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制定,重点研究省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确保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将事业单位承担的全部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近期,省纪委(监察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将履行发文审批程序。其他部门方案,省事改办、省编办也将加大机构改革与资源整合力度,会同各主管部门抓紧制定,分期分批履行发文审批程序。



《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黑办发[2018]14号)于今年3月印发,决定今年结合全省机关作风整顿,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最后就随小桔一起来回顾梳理一下此次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关注重点:


《意见》中明确了各级事业单位改革目标:


  • 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5%;

  • 市(地)、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

 

机构编制规模与职能作用不匹配的事业单位,规模较大、公益职能有限、人浮于事现象严重的“虚大空”事业单位,长期大量空编的事业单位,要合理确定事业编制规模、压缩事业编制数量。


黑龙江省此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重点放在了压缩现有事业单位编制规模,精简事业单位机构数量,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意见》中明确改革重点内容包括:


1.清理撤销“空壳”事业单位,整合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

  • 省直编制30名及以下单位、市(地)编制5名及以下单位、县(市)编制3名及以下单位要重点推进机构整合。

  • 省直编制5名及以下单位原则上一律撤并,职能并入相同或相近单位。

  • 通过整合撤并,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20名及以下编制规模的事业单位最多只能保留1个。

  • 同一部门内部多个事业单位可探索实行一套后勤、财务等行政管理体系,也可探索实行合署办公模式。


2、优化整合职能相同或相近事业单位,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事业单位整合。


按职责确定合理的事业编制规模,在编人员只出不进,待消化调整到合理编制规模后再落编进人。


此任务中将重点对科研、报刊、干部教育、培训疗养、地质勘查、工程勘察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服务等部门重复设置、职责交叉、资源配置不合理的行业领域事业单位进行整合。


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整合,做大做强一批,转企改制一批,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一批。


3、区分单位经营情况,分步推进改革。


  • 经济效益较好的,特别是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要先期转企改制;

  • 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激发活力并正常经营的,要创造条件推进转企改制;

  • 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条件成熟的予以撤销;

  •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要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举办企业),不得取得经营性收入。


重新审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类别,以是否创收、是否有经营性收入作为区分公益一类、二类的界限。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举办企业)或有经营收入的,一律不再保留公益一类类别。


5、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从事面向市场的竞争性业务并取得竞争性经营收入。


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的竞争性业务及收入进行清理规范。以竞争性经营收入为主且无法剥离的,一律不再保留公益二类类别。


对开展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具有较强生产经营能力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推进市场化改革,将其纳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按规定推进转制。


6、涉改人员安置问题


对涉改事业单位在改革期间实行机构编制冻结和干部人事冻结。改革涉及的人员安置问题,原则上“人随职能走”,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政策意见执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按照国家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改革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继续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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