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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克纳:多少愤恨、残忍、渴望,才哺育出这样的一腔血?

 莫如天气晚来秋 2018-07-01

到年纪再大些以后,孩子也许就看出真正的原因来了:原来爸爸心底深处有那么个动力的源泉,最爱的是火的力量,正像有人爱刀枪火药的力量一样,爸爸认为只有靠火的力量才能保持自身的完整,不然强撑着这口气也是白白的活着,因此对火应当尊重,用火也应当谨慎。

 

  烧马棚  

[美]威廉·福克纳

蔡慧 译

治安官借了杂货店在坐堂问案,杂货店里有一股乳酪味。捧着帽子、蜷着身子坐在人头济济的店堂后边的孩子,觉得不但闻到一股乳酪味,还闻到了别的味儿。他坐在那里,看得见那一排排货架上密密麻麻地摆满了罐头,看上去都是矮墩墩、结结实实、神定气足的样子,他暗暗认过罐头上贴的招牌纸,可不是认招牌纸上的字,他半个大字也不识,他认的是那上面画的鲜红的辣子烤肉和银白色的弯弯的鱼。他不但闻到了乳酪味,而且肚子里觉得似乎还嗅到了罐头肉的味儿,这两股气味不时一阵阵送来,却总如昙花一现,转瞬即逝,于是便只剩下另一股老是萦回不散的味儿,不但有那么一股味儿,而且还有那么一种感觉,叫人感到有一点恐惧不安,而更多的则是伤心绝望,心口又跟从前一样,觉得一腔热血在往上直冲。他看不见治安官当做公案的那张桌子,爸爸和爸爸的仇人就在那桌跟前站着呢。(他就是在那种绝望的心情下暗暗地想:那可是我们的仇人,是我们的!不光是他的,也是我的!他是我的爸爸啊!)虽然看不见他们,却听得见他们说话,其实也只能说听得见他们两个人在说话,因为爸爸还没有开过口。


“哈里斯先生,那你有什么证据呢?”

 

“我已经说过了。他的猪来吃我的玉米。第一次叫我逮住,我送还给了他。可他那个栅栏根本圈不住猪。我就对他说了,叫他防着点儿。第二次我把猪关在我的猪圈里。他来领回去的时候,我还送给他好大一捆铁丝,让他回去把猪圈好好修一修。第三次我只好把猪留了下来,代他喂养。我赶到他家里一看,我给他的铁丝根本原封不动卷在筒子上,扔在院子里。我对他说,他只要付一块钱饲养费,就可以把猪领回去。那天黄昏就有个黑鬼拿了一块钱,来把猪领走了。那个黑鬼我从来没有见过。他说:‘他要我关照你,说是木头干草,一点就着。’我说:‘你说什么?’那黑鬼说:‘他要我关照你的就是这么一句话:木头干草,一点就着。’当天夜里我的马棚果然起了火。牲口是救了出来,可马棚都烧光了。”

 

“那黑鬼在哪儿?你找到了他没有?”

 

“那黑鬼我以前从来没有见过,没错儿。我不知道他跑到哪儿去了。”

 

“这可不能算是证据。不能算证据,明白吗?”

 

“把那孩子叫来问问好了。他知道的。”孩子起初也只当这是指他的哥哥,可是哈里斯马上又接着说:“不是他。是小的一个。是那个孩子。”蜷缩在后边的孩子,看见他和那桌子之间的人堆里立刻裂开一条道儿来,两边两排铁板的脸,道儿尽头就是鬓发半白、戴着眼镜的治安官,没戴硬领,一副寒酸相,正在那里招手叫他。孩子矮小得跟他的年纪很不相称,可也跟他父亲一样矮小而结实,打了补丁的褪色的工装裤穿在他身上都还嫌小,一头发根直竖的棕发蓬松稀乱,灰色的眼睛怒气冲冲,好像雷雨前的狂风。他看见招手叫他,顿时觉得光秃秃的脚板下像是没有了地板;他一步步走去时,那两排一齐扭过头来冲着他看的铁板的脸分明似千斤重担压在他身上。他爸爸穿着体面的黑外套(不是为了出庭听审,是为了搬家),直挺挺地站在那里,对他一眼也不瞅。那种要命的伤心绝望的感觉又梗在心头了,他心想:他是要我撒谎呢,这个谎我不能不撒了。

 


福克纳画像


治安官问了:“孩子,你叫什么名字?”

 

孩子低声答道:“‘上校沙多里斯’·斯诺普斯。”

 

“啊?”治安官说,“大声点说。‘上校沙多里斯’?在我们本地用沙多里斯上校的名字做名字的人,我想总不能不说实话吧?”孩子没有吭声,心里一个劲儿地想:仇人!仇人!眼睛里一时竟什么都看不见了,所以他没有瞧见那治安官的神色其实倒很和蔼,也没有听出治安官是以不高兴的口气问这个叫哈里斯的人的:“你要我问这个孩子?”不过这句话他倒是听见了,随后的几秒钟过得好慢,这挤满了人的小店堂里除了紧张的悄声呼吸以外,再没有一丝声息,他觉得就像抓住了一根葡萄藤的梢头,像打秋千一样往外一荡,飞到了万丈深涧的上空,就在荡到这最高点时,地心似乎霎时失去了吸力,于是他就一直凌空挂在那里,感觉不到时间的流逝。

 

“算了算了!”哈里斯暴跳如雷,气势汹汹地说道,“活见鬼!你打发他走吧。”于是孩子立刻觉得那流体般的时间又在他脚下飞快流去,那乳酪味和罐头肉味,那恐惧和绝望,那由来已久的热血上涌的苦恼,又都纷至沓来,在一片纷纭之中还传来了人声:

 

“这个案子就这样了结了。我虽然不能判你的罪,斯诺普斯,但是我可以给你提个劝告。你还是离开本地,以后不要再来了。”

 

爸爸第一次开了口,声音冰冷而刺耳,平平板板,没有一点轻重:“我是要搬走了。老实说有的地方我也真不想住下去,尽碰到些……”接下去的话真下流得无法落笔,不过这话却不是冲着哪一个说的。

 

“这就好。”治安官说,“天黑以前就赶着你的大车走吧。现在宣布,本案不予受理。”

 

爸爸转过身来,于是孩子就跟着那硬邦邦的黑外套走去。爸爸虽然精瘦结实,走路却不太灵便,那是因为三十年前偷了匹马逃跑时,脚后跟上吃过南军纠察队的一颗枪弹。一转眼他的面前突然变成了两个背影,原来他哥哥不知从哪儿的人堆里钻了出来,哥哥也只有爸爸那么高,可体格要粗壮些,成天嚼那嚼不完的烟叶。他们走过了那两排面孔铁板的人,出了店堂,穿过破落的前廊,跨下凹陷的台阶,迎面只见一些小狗和不大的孩子踩在那五月的松软的尘土里。正当他走过时,听见有个声音在悄悄地骂:

 

“烧马棚的贼!”

 

他猛地转过身去,可眼睛又看不清东西了;只觉得一团红雾里有一张脸儿,好似月亮,却比满月还大,那脸儿的主人则比自己还要矮上一半,他就对准那张脸儿往红雾里扑去,虽然脑袋撞了个嘴啃泥,却觉得并没有挨打,也并不害怕,就爬起来再纵身扑去,这次还是一拳也没挨,也没有尝到血的滋味,等到再一骨碌爬起来,只见那个孩子已经没命地逃跑了,他拔起腿来追了上去,可是爸爸的手却一把把他拉了回来,那刺耳的冰冷的声音在他头顶上说:“去,到大车上去。”

 

大车停在大路对面一片刺槐和桑树丛中。他那两个腰圆身粗的姐姐都是一副假日打扮,妈妈和姨妈则身着花布衣,头戴遮阳帽,她们早已都上了大车,坐在家具杂物堆中。连孩子都记得,他们先后已经搬过十多次家了,搬来搬去就只剩下这些可怜巴巴的东西——旧炉子,破床破椅,嵌贝壳的时钟,那钟还是妈妈当年的嫁妆呢,也记不得从哪年哪月哪日起,就停在两点十四分左右,再也不走了。妈妈这会儿正在淌眼泪,一瞧见孩子,赶紧用袖子抹了下脸,就要爬下车去。爸爸却叫住了她:“上去!”

 

“他弄破啦。我得去打点水,给他洗一洗……”

 

爸爸却还是说:“回车上去!”孩子爬过后挡板,也上了车。爸爸爬到赶车的座儿上,在哥哥身边坐了下来,拿起去皮的柳条,朝瘦骡身上猛抽了两下,不过这倒不是他心里有火,甚至也不是存心要折磨折磨牲畜。这脾气,正仿佛多少年以后他的后代在开动汽车之前总要先让引擎拼命打上一阵空转一样,他总是一手挥鞭,一手勒住牲口。大车往前赶去,那个杂货店,还有那一大堆人板着面孔默默看着,都给丢在后头了,一会儿路拐了个弯,这些就全瞧不见了。孩子心想:永远看不见了。他这该满意了吧,他可不是已经……想到这里他马上打住了,下面的话他对自己都不敢说出口。妈妈的手按在他肩头上了。


福克纳在他的办公室里


“痛吗?”妈妈问。

 

“不,”他说,“不痛。甭管我。”

 

“看血都结块了,你干吗不早点擦一擦呢?”

 

“等今儿晚上好好洗一洗吧。”他说,“甭管我了,放心好啦。”

 

大车只顾往前赶。他不知道他们要上哪儿去。他们从来没人知道,谁也从来不问,因为大车走上一两天、两三天,总会来到个什么地方,总有一所这样那样的房子等着他们。大概爸爸事先已经安排好了,要换个农庄种庄稼,所以这才……想到这里他又不得不打住了。爸爸总来这一套。不过,只要事情有一半以上的把握,爸爸干起事来就泼辣而有主见,甚至还颇有些魄力。这是很能使陌生人动心的,仿佛他们见了潜藏在他胸中的这股凶悍的猛劲,倒不觉得很可靠,而是觉得,这个人死死认定自己干的事决错不了,谁只要跟他利益一致,准也可以得到些好处似的。

 

当夜他们露宿在一个小林子里,那是一片栎树和山毛榉,旁边有一道清泉。夜里还是很冷,他们就生了堆火挡挡寒气,正好附近有一道栅栏,就偷了一根横条,劈成几段当柴烧——火堆不大,堆得很利落,简直有点小家子气,总之,那手法相当精明;爸爸的一贯作风就是只烧这样的小火堆,哪怕在滴水成冰的天气里也是这样。到年纪大些以后,孩子也许就会注意到这一点,会想不透:火堆为什么不能烧得大一些?爸爸这个人,不仅亲眼见过打仗的破坏靡费,而且血液里天生有一种爱慷他人之慨的挥霍无度的本性,为什么眼前有东西可烧却不烧个痛快呢?他也许还会进而想到有这么一个理由:在那四年工夫里[1],爸爸老是牵了一群群马(爸爸称之为缴获的马)藏在树林里,见人就躲(不管是穿蓝的还是穿灰的),那小家子气的火堆就是他赖以度过漫漫长夜的活命果子。到年纪再大些以后,孩子也许就看出真正的原因来了:原来爸爸心底深处有那么个动力的源泉,最爱的是火的力量,正像有人爱刀枪火药的力量一样,爸爸认为只有靠火的力量才能保持自身的完整,不然强撑着这口气也是白白的活着,因此对火应当尊重,用火也应当谨慎。

 

不过现在他还想不到这一层,他只觉得他从小到现在,看到的总是这么小家子气的一堆火。他只管坐在火堆旁吃他的晚饭,爸爸来叫他时,他捧着个铁盘子,已经迷迷糊糊快要睡着了,于是只好又跟着那直挺挺的背影,随着那生硬而严峻的跛行,上了高坡,来到了洒满星光的大路上,一扭头,只见爸爸背对着星空,看不见脸儿,也辨不出厚薄——就是那么一个一抹黑的剪影,身穿铁甲似的大礼服(分明不是他自己定做的),像白铁皮剪成的人形儿一样扁扁的、死板板的,连声音也像白铁皮一样刺耳,像白铁皮一样没有一点热情:

 

“你打算当堂说了。你差一点就都对他说了。”孩子没应声。爸爸在他脑袋边上打了一巴掌,打得很重,不过却并没有生气的意思,正如在杂货店门口他把那两头骡子抽了两鞭一样,也正如他为了要打死一只马蝇,会随手抄起一根棍子来往骡子身上打去一样。爸爸接下去说的话,还是一点不激动,也一点没冒火:“你快要长成个大人了。你得学着点儿。你得学会爱惜自己的血,要不你就会落得滴血不剩,无血可流。今儿早上那两个人,还有堂上的那一帮人,你看有哪一个会爱惜你?你难道不知道,他们就巴不得找个机会来干我一下子,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搞不过我。懂吗?”孩子在二十年以后倒是思量过这件事:“我那时要是说他们不过想搞清真相,主持公道,那准又得挨他的打。”不过当时他没有说什么,也没有哭。他就默默地站在那里。爸爸说了:“问你,懂吗?”

 

“懂了。”他小声说。爸爸于是就转过脸去。

 

“回去睡吧。明天我们就可以到了。”


福克纳故居,现属于密西西比大学的南方文化中心。


第二天果然就到了。过午不久,大车就停在一所没有上过漆的双开间小屋前,孩子今年十岁,十年来大车在这种模样的小屋前就先后停过了十多回,这回也还跟以前的那十多次一样,是妈妈和姨妈下了车,把东西搬下车来,两个姐姐、爸爸和哥哥都一动不动。

 

“这屋子只怕连猪也住不得呢。”一个姐姐说。

 

“怎么住不得呢,你住着就喜欢了,包你不想再走了。”爸爸说,“别尽在椅子里坐着啦,快帮你妈搬东西去。”

 

两个姐姐都是胖大个儿,其笨如牛,爬下车来时,满身的廉价丝带飘拂成一片;一个从乱糟糟的车肚子里掏出一盏破提灯来,另一个则抽出了一把旧扫帚。爸爸把缰绳交给大儿子,不大灵便地从车头上爬了下来。“等他们卸完了,你就把牲口牵到马棚里去喂一喂。”说完他喊了一声,孩子起初以为那还是冲着哥哥说的呢:“跟我来。”

 

“叫我吗?”孩子说。

 

“对,叫你!”爸爸说。

 

“阿伯纳!”妈妈这是喊爸爸。爸爸停了脚步,回过头去——那火性十足的日渐花白的浓眉下,笔直地射出两道严厉的目光。

 

“从明天起人家就要做我八个月的主子了,我想我总得先去找他说句话。”

 

他们又返身顺着大路走去。要是在一个星期以前——应该说要是就在昨晚以前——孩子一定会问带他上哪儿去,可是现在他就不问了。在昨晚以前爸爸不是没有打过他,可是以前从来没有打了他还要说明道理的;那一巴掌,那一巴掌以后的沉静而蛮横的话声,仿佛至今还在耳边回响,给他的惟一启示就是人小不济事。他这点年纪实在无足轻重,索性再轻一些倒也可以遵命飞离人世,可偏偏飞又飞不起,说重又不重,不能在人世牢牢地站定脚跟,更谈不上起而反抗,去扭转人世间事情的发展了。

 

不一会儿他就看见了一片栎杉间杂的小树林,还有其他一些花开似锦的大树小树,宅子按说就是在这种地方,不过现在还看不见。他们沿着一道攀满忍冬和野蔷薇的篱笆走去,来到一扇洞开的大门前,两边有两道砖砌的门柱,他这才看见门后一弯车道的尽头就是那座宅子。他一见就把爸爸忘了,也把心头的恐怖和绝望全忘了,后来虽然又想起了爸爸(爸爸并没有停下脚步),那恐怖和绝望的感觉却再也不来了。因为,他们虽然也先后搬过十多次家,可是以前始终旅居在一个贫苦的地方,无论农庄、田地还是住宅,规模都不大,像眼前这样的一座宅第,他还从来没有见过。大得真像个官府呢——他暗暗想着,心里不觉顿时安定起来,感到一阵欣喜,这原因他是无法组织成言语的,他还太小,还说不上来。其实这原因就是:爸爸惹不了他们了。生活在这样安宁而体面的世界里的人,他别想去碰一碰;在他们的面前他只是一只嗡嗡的黄蜂,大不了把人蜇一下罢了。这个安宁而体面的世界自有一股魔力,就算他想尽办法放上一把小小的火,这里大大小小的马棚牛棚也决烧不掉一根毫毛……他又望了望那直挺挺的黑色的背影,看见了那生硬而坚定的颠颠跛跛的步子,他这种安心而欢喜的感觉一时间又消失了。爸爸的身影并没有因为到了这样的宅第跟前而显得矮上三分,因为他到哪儿也没有显得高大过,倒是如今衬着这一派圆柱耸立的宁静的背景,反而越发显出了那种我自无动于衷的气概,仿佛是怀着铁石心肠从白铁皮上剪下的一个人形儿,薄薄的一片,斜对着太阳的话简直连个影子都不会有似的。孩子冷眼看着,发觉爸爸只顾朝一个方向走去,脚下绝不肯有半点偏离。车道上拴过马,有一堆新鲜马粪,爸爸明明只要挪一挪脚步,就可以让过,可是他看见那只不灵便的脚却偏偏不偏不斜一脚踩在粪堆里。不过那种安心而欢喜的感觉过了片刻就又恢复了。他一路走去,简直叫这座宅第给迷上了,这么一座宅第给他的话他也要的,不过没有的话他也并不眼红,并不伤心,更不会像前面那一位那样——他不知道前面那个穿着铁甲般的黑外套的人,却是妒火中烧,真恨不得一口吞下肚去呢。孩子这时候的心情,可惜他也无法用言语来表白:或许爸爸也会感受到这股魔力呢。他先前干那号事,可能也是身不由己,或许这一下就可以叫他改一改了。

 

他们穿过了门廊,现在他听见父亲那只不灵便的脚像时钟一样一板一眼的一下下蹬在地板上,声音跟身子的移动幅度一点也不相称,这雪白的门也并没有使爸爸的身影矮上三分,仿佛爸爸已经憋着一腔凶焰恶气,把身子缩得不能再缩了,说什么也不能再矮上一分一毫了——他不在乎头上那宽边黑帽已经瘪了,不在乎身上那原是黑色的地道细呢外套已经磨得泛出了绿稀稀的亮光,好像过冬的大苍蝇一般,不在乎抬起臂膀就显得袖管太大,也不在乎举起手来就活像拳曲的脚爪。门开得快极了,孩子知道那黑人一定早就在里面看着他们的一举一动了。那是个黑老头,花白的头发梳得整整齐齐,身上穿一件亚麻布夹克,他一开门出来就用身子把门口堵住,说道:“白人,你把脚擦一擦再进来。少校现在没在家。”


上世纪40年代,福克纳迫于生计,曾在好莱坞担任过一段时间的编剧工作。


“滚开,黑鬼。”爸爸的口气里还是没有一点火气,说着把那黑人连人带门往里一推,帽子也没摘下就走了进去。孩子看见那只不灵便的脚已经在门框边上留下了脚印,看见那机器一样从容不迫的跛脚过处,浅色的地毯上出现了一个个脚印,似乎压在那脚上的分量(也就是一脚踩下去的分量)足有他体重的两倍。那黑人不知在背后什么地方狂喊:“萝拉小姐!萝拉小姐!”孩子看见这光洁优雅的一弯铺毯回梯、这顶上熠熠耀眼的枝形吊灯、这描金画框的柔和光彩,早已被一股暖流淹没了,随着喊声他听见了一阵匆匆的脚步声,也看见了这位小姐。像这样的一位贵妇人,他恐怕也是从来没有见过的:身上穿一件光亮柔滑的灰色长袍,领口绣着花边,腰里系一条围裙,卷起了袖子,大概正在揉面做糕饼,所以一边拿毛巾擦着手上的生面,一边来到穿堂里,可是一进来她的眼光却不是看着爸爸,而是直盯着那浅色地毯上的一串足迹,一副神气吃惊得像是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拦他没拦住。”那黑人急得直叫,“我叫他……”

 

“请你出去好不好?”贵妇人的声音都发抖了。“德·斯班少校不在家。请你出去好不好?”

 

爸爸没有再开过口。他也不再开口了。他对那贵妇人连一眼都没有看。他就那样戴着帽子,直挺挺地站在地毯的中央,只见那鹅卵石色的眼睛上边,两撇灰白的浓眉微微抽动了一下,似乎此刻他才谨慎了点,把屋子仔细打量了一番。然后他又同样谨慎地转过身来;孩子看见他是以那条好腿作为支点,用那只不灵便的脚费劲地画了个圆弧,这才转了过来,在地毯上最后留下了一道长长的淡淡的污迹。爸爸对自己留下的脚印看也不看,他始终没有低头朝地毯上看过一眼。那黑人把门拉开了。他们刚跨出门去,后边门就关上了,还传来一声女人歇斯底里的号叫,却听不分明。爸爸走到台阶前停了一下,就着台阶边把靴子擦擦干净。到大门口他又停了下来,在那里站了一会儿,一只脚不灵便,站着也显得硬僵僵的。他回头望着那所宅第,说道:“雪白的,很漂亮,是不是?那是汗水浇成的,黑鬼的汗水浇成的。也许他还嫌白得不够,不大中意呢。也许他还想浇上点白人的汗水呢。”

 

两小时以后,孩子在小屋后边劈木柴,妈妈、姨妈和两个姐姐则在屋里生火做饭(他知道这准是妈妈和姨妈的份儿,那两个大姑娘哪里肯动手呢;离得这么远,还隔着垛墙,照样还觉得她俩那无聊的大声聒噪散发出一股不可救药的怠惰的气息)。孩子正劈着木柴,忽然听见了马蹄声,看见一匹极好的栗色母马,马上坐着个只穿衬衣的人——他一看这人就明白了,果然立刻又看见后面跟着一匹肥壮的红棕色的拉车大马,骑马的年轻黑人腿前有一卷地毯。他看见前面那人怒火直冒,脸涨得通红,飞快地直驰而来,一下子就消失在屋前,爸爸和哥哥这会儿正好搬了两张歪椅子在屋前歇着呢;才一眨眼工夫,简直连斧头都还没来得及放下,他就又听见马蹄声起,眼看那匹栗色母马从院子里退了出去,早又撒开四蹄疾驰如飞了。接着爸爸就大声喊起一个姐姐的名字来,一会儿这姐姐就拉住那卷地毯的一头,一路顺地拖着,从厨房门里倒退着走了出来,另一个姐姐跟在地毯后面。

 

“你要不肯抬,就去把洗衣锅架起来。”前面那个姐姐说。

 

“嗨,沙尔蒂[2]!”后面那个姐姐马上喊道,“快把洗衣锅架起来!”爸爸闻声来到门口,如今他背后完全是一副破落光景,跟刚才他面前的一派富贵风流景象不可同日而语,不过这些反正都影响不了他。他肩后露出了妈妈焦急的脸。

 

“快去抬起来。”爸爸说。两个姐姐弯下腰去,一副臃肿相,有气无力;她们弯着腰,看去就像一块其大无比的白布,系着一条条花里胡哨的丝带,飘成一片。

 

“我真要把块地毯当做宝贝,老远的从法国弄来,我就决不会铺在那种碍脚的地方,叫人家一进门就得踩上。”前面那个姐姐说。她们终于把地毯抬起来了。

 

妈妈说:“阿伯纳,让我去弄吧。” 

 

“你回去做饭,”爸爸说,“我来看着。” 


1950年,福克纳前往瑞典领取诺贝尔文学奖。此行,他的女儿随他前往欧洲游玩。


孩子一边劈木柴,一边就这样看了他们一下午,只见地毯摊平在地上的尘土里,旁边是泡沫翻滚的洗衣锅,两个姐姐老大不愿意地懒洋洋伏在地毯上,爸爸毫不容情地铁板着脸,时而盯着这个,时而盯着那个,尽管再也没有吭声,却盯得很紧。孩子闻到了他们锅里的那一股刺鼻的土碱液味儿,看见妈妈有一次来到门口,探头朝他们那边张望了一下,妈妈现在的神情已经不是焦急,而很像是绝望了。他看见爸爸转过身去,等他又抡起斧头时,从眼梢角里还瞟见爸爸打地上拾起一块扁扁的碎石片儿,仔细看了看,又回到锅边,这一回妈妈说的竟是:“阿伯纳,阿伯纳,请别这么干。我求求你,阿伯纳。”

 

后来他的活儿也干完了。天已薄暮,夜鹰早已啼过几遍。他闻到屋里飘出一股咖啡香,平日到这时候他们往往就吃一些午饭吃剩下的冷菜冷饭,可是今天一进屋去,却看见他们又在喝咖啡了,大概是因为炉子里有火的缘故吧。炉子跟前摆着两张椅子,那摊开的地毯就架在两个椅背上。地毯上已经看不见爸爸的脚印了。原来沾着脏迹的地方,如今是长长的一摊摊水浸的残痕,像是有一台小小的割草机在上面东割了一块、西割了一块似的。

 

他们吃冷饭的时候,地毯照旧搭在那儿,后来大家都去睡觉了,而地毯还是搭在那儿。两间屋里到处是横七竖八的床铺,没有一点秩序,床铺也没有一定的主儿。一张床上睡着妈妈,呆会儿爸爸也就睡在那里,另一张床上睡的是哥哥,他和姨妈以及两个姐姐则打地铺睡草荐。不过爸爸还没有去睡。孩子临睡前看见爸爸戴着那顶帽子、穿着那件辨不出厚薄的外套的刺眼的剪影正俯伏在地毯上;他依稀觉得自己蒙蒙胧胧似乎还没有合眼,那黑影却已经矗立在他身旁了,背后的炉火差不多已经熄灭了,那只不灵便的脚也来踢醒他了。“去牵头骡子来。”爸爸说。

 

孩子牵了骡子回来,看见爸爸站在黑糊糊的门洞里,卷拢的地毯扛在肩上。孩子说:“你不骑吗?”

 

“不骑。把脚伸上来。”

 

孩子屈起膝头,让爸爸用手托住,只觉得一股惊人的强劲的力量缓缓地透体而入,带着他升腾而起,把他送到了那没鞍的骡背上(他记得他们过去也有过一副鞍子,不过记不得那是何时何地的事了)。接着爸爸又同样轻而易举地抱起地毯往上一甩,一下子就送到了孩子的腿前。借着星光,他们又顺着白天的老路走去,走过忍冬遍生、尘土满地的大路,进了大门,沿着那黑坑道一般的车道,来到了上下一片漆黑的宅第跟前。孩子坐在骡子上,觉得那毛里毛糙的地毯在大腿上一擦就不见了。

 

他低声说:“要我帮忙吗?”爸爸没有应声,于是他又听见那只不灵便的脚一声声蹬着空荡荡的门廊,还是那样不慌不忙却又那样刻板生硬,还是那样劲头大到简直放肆的地步。孩子在黑地里也看得出来,爸爸肩上的地毯不是扔下去的,而是推下去的,地毯在墙角上一弹又落到了地板上,声音大得真叫人不敢相信,好像打了个响雷,接着又是那脚步声,从容不迫,响得出奇。宅子里随即亮起了一抹灯光,孩子坐在骡子上,内心紧张起来,呼吸倒还均匀平静,就是快了一点。可是听那脚步声却始终没有加快节奏——脚步声这时候已经从台阶上下来了;一会儿孩子就看见爸爸到了跟前。

 

他低声问:“你不骑上来吗?这下子两个人都能骑了。”正说着,宅子里的灯光有了动静:先是倏地一亮,随即又暗了下去。他心想:那人下楼来了。他早已把骡子赶到了踏脚台[3]旁;一会儿爸爸就上来坐在他的背后,他把缰绳理齐叠起,朝骡脖颈上一抽,可是牲口还没有来得及撒开快步,那瘦细而结实的胳膊已经从他身边伸了过来,只觉得那节疤累累的结实的手把缰绳一拉,骡子立刻又慢慢儿走了。

 

天边刚刚吐出火红的霞光,他们就已经在地里给骡子套犁了。这次那栗色母马来到地里,孩子可是一点响声都没有听见;那骑马人没戴硬领,连帽子都没戴,浑身直震,说话的声音都发了抖,跟昨儿大宅子里那个女人一个样;爸爸正在扣轭棒,只抬头望了一眼,又弯下腰去干他的了,所以那个骑马人是冲着他弯倒的背在说话:


福克纳领取诺贝尔文学奖。


“你可得放明白点儿,地毯已经叫你给弄坏了。这里没有人了吗?连个女人都没有吗?”……他打住了,浑身还是震个不停,孩子只顾看着他,哥哥这时也从马棚门里探出了身来,嘴里嚼着烟叶,慢悠悠地不断眨巴着眼,显然并不是因为有什么事叫他看得吃惊。“这张地毯值一百块钱,可是你自出娘胎还不曾有过一百块钱。你也永远休想有一百块钱,所以我要在你的收成里扣二十蒲式耳[4]玉米作为赔偿。这一条要在文契里补上去,回头你到粮库去,就去签个字。这虽然消不了德·斯班太太的气,却可以教训教训你:下次再到她的公馆里去,可要把你的脚擦干净点儿。”

 

说完他就走了。孩子看了看爸爸,爸爸还是一言不发,连头也没有再抬一下,他此刻是在那里埋头弄销子,要把轭棒套套结实。

 

孩子叫了声:“爹!”爸爸望了他一眼——还是那副莫测高深的脸色,两道浓眉下灰色的眼珠闪着冷冷的光。孩子突然急步向爸爸奔去,可又同样突然地站住了。他嚷道:“你洗得也算用心的了!他要是不喜欢这样洗,上次为什么不说说明白该怎么洗呢?这二十蒲式耳玉米可不能赔给他!屁也不能赔给他!到时候收了庄稼就都藏起来!我来守着好了……”

 

“我叫你把割草刀还跟那堆理好的家伙放在一起,你去放好了吗?” 

 

“还没有,爹。”他说。

 

“那么快去放好。”

 

那是星期三的事。从这天起他就一个劲儿地干活,不停地干到周末;干得了的活儿他干,有些干不了的活儿他也一样干,用不到逼着他,也用不到催促他,他干的就是这样勤奋;他这都是学的妈妈,不过他跟妈妈却也有些不一样:他干的活儿,至少有一些是他喜欢的,比如他就喜欢拿那把小斧头去劈木头——这把小斧头还是妈妈和姨妈挣到了钱(也可能是从哪儿省下了钱),买来作为圣诞礼物送给他的。他跟两位老太太一起(有一天下午连一个姐姐也来参加了),把猪圈和牛栏搭了起来,因为爸爸跟地主订的文契里也有养猪牧牛这两条。有一天下午,爸爸骑了一头骡子不知上哪儿去了,孩子看爸爸不在,就到地里去干活。

 

他们这一回使的是一把双壁犁,哥哥扶着犁柄,他牵缰绳。他跟着拼足了劲的骡子在一旁走,破开的肥沃的黑土落在光脚背上,觉得又凉又湿,他心里想:说不定这一下倒可以彻底解决了。为了这么一张地毯赔上二十蒲式耳,虽然好像有点难受,可是只要他能从此改掉那个老脾气,再也不像从前似的,花上二十蒲式耳说不定还划得来呢。想着想着,不觉想入非非了,弄得哥哥只好对他猛喝一声,叫他当心骡子。他幻想连连:也许到时候一算账,都抵了个精光,那就玩儿完了——什么玉米,什么地毯,干脆来一把火!可怕啊!痛苦啊!简直像被两辆四挂大车两边绑住,两头一齐往外拉!——没指望了!完蛋了,永远永远完蛋了!

 

转眼到了星期六。他正在埋头给骡子套犁,从骡肚子底下抬头一看,只见爸爸穿起了黑外套,戴上了帽子。爸爸说:“不要套犁,套车!”过了两个钟头,爸爸和哥哥坐在车前,他坐在车厢里,车子最后拐了个弯,他就看见了那饱经风雨的漆都没上的杂货店,墙上贴着些破破烂烂的香烟广告和成药广告,廊下停着马车,拴着坐骑。他跟在爸爸和哥哥的后面,登上那踏出了凹的台阶,于是又遇上了那两排看着不出一声的脸,中间又让出一条道儿来让他们爷儿三个走过。他看见木板桌后面坐着的那个戴眼镜的人,不说他也知道那是位治安官;前面还有一个人,就是他生平只见过两次,两次都骑着快马的那一个,这一回却戴上了硬领,还打起了领带,脸上的表情倒不是怒气冲冲,而是惊奇得不敢相信,孩子不可能晓得,那人是不信天下竟有这样岂有此理的事:他的佃户居然敢来告他的状。孩子摆出一副势不两立的神气,狠狠地、得意地瞪了他一眼,走上前去,紧挨爸爸站着,向治安官大声嚷道:“他没干呀!他没烧呀……”

 

“快回大车上去。”爸爸说。

 

“烧?”治安官说,“你是说这张地毯已经烧啦?”


福克纳制作的手工书《许愿树》。


“谁说烧来着?”爸爸说,“快回大车上去。”可是孩子没有去,他只是退到了店堂的后边,这店堂也跟上次那个店堂一样挤,今天更是连个坐的地方都没有,他只好挨挨挤挤地站在一动不动的人群中间,听着堂上的问答:

 

“那么你是认为要你拿二十蒲式耳玉米赔偿他地毯的损失,数目太大了点?”

 

“他把地毯拿来给我,要我把上面的脚印洗掉。我就把脚印洗掉了,给他送了回去。”

 

“可是你给他送回去的地毯却已经不是你踩上脚印以前的那个原样了。”

 

爸爸一言不发,室里悄悄地听不到一点响动,持续了足有半分钟之久。惟一的声息就是呼吸——聚精会神侧耳静听的那种轻微而均匀的深长的呼吸。

 

“你拒绝回答吗,斯诺普斯先生?”爸爸还是一声不吭。“我就判你败诉了,斯诺普斯先生。我裁定,德·斯班少校的地毯是你损坏的,应该由你负责赔偿。不过根据你目前的境况,要你赔偿二十蒲式耳玉米似乎未免太苛刻了点。德·斯班少校说他这块地毯值一百块钱。到十月里玉米的价格估计是五毛钱左右。我看,德·斯班少校的东西是过去买的,九十五块钱的损失就由他承担了吧,你的钱还没有挣到手,那就让你承担五块钱的损失。我裁定,到收获季节你应该在契约规定以外,另从收成中提出十蒲式耳玉米缴付给德·斯班少校作为赔偿。退堂!”

 

这堂官司总共没审多长时间,看看天色还只是清早。孩子心想他们该回家了,也许该回去犁地了吧,因为庄稼人家早已都下了地,他们已经晚了。可是爸爸并没有上车,却从大车后边走了过去,只是用手打个手势,叫哥哥牵着大车跟在后边,他自己就穿过大路,向对面的铁匠铺走去。孩子紧跟着爸爸,追到爸爸身旁,抬头冲着褪色的旧帽子底下那张泰然自若的严厉的脸,嘁嘁喳喳说:“十个蒲式耳也甭给他。连一个都不要给。咱们……”爸爸低头瞥了他一眼,脸上的神情还是若无其事,两撇花白的眉毛乱蓬蓬地遮在冷静的眼睛上,说话的声气简直很和蔼,很轻柔:

 

“是吗?好吧,反正到十月里再说吧。”

 

修修大车也要不了多久,无非有一两根辐条要校校正,还有轮箍得紧一紧,等到轮箍弄好以后,就把大车赶到铁匠铺后面的小水涧里,让车子就停在那儿。骡子不时把鼻子伸进水里,孩子干捧着缰绳坐在车前的座儿上,抬眼望着斜坡顶上那黑烟囱一般的打铁棚里,只听那里铁锤丁当,一声声不慌不忙,爸爸也就坐在那边一个竖起的柏树墩子上,好不自在,时而说上两句,时而听人讲讲,一直到孩子拉着湿淋淋的大车从小涧里出来,在铁匠铺门前停好,爸爸还是坐在那儿没动。

 

“牵去拴在荫头里。”爸爸说。孩子拴好就回来了。原来爸爸同铁匠,还有一个蹲在门口里边的人,正在那儿聊天,谈庄稼,谈牲口;孩子也就在这满地发臭的尘土、蹄皮和锈屑之中蹲了下来,听爸爸原原本本、慢慢悠悠地讲他当年做职业马贩子时代的一段故事,那个时候连哥哥都还没有出世呢。后来孩子走到杂货店的那一头,看见墙上有去年马戏团的一张残破的海报,那一匹匹枣红大马、那些蝉纱衣女郎和紧身衣女郎的惊险姿态和盘旋绝技,还有那红鼻子白脸的丑角的鬼脸媚眼,正叫他默默地看得出神,不防爸爸却来到了他身边,对他说:“该吃饭啦。”

 

可是这天的饭却不是回家吃的。他靠着临街的墙,蹲在哥哥的旁边,看爸爸打杂货店里出来,从一只纸袋里掏出一块干乳酪,小心翼翼地用小刀一分为三,又从纸袋里掏出几把饼干。爷儿三个就蹲在廊下,一声不响,慢慢地吃;吃完又到店里,借只长柄锡勺喝了点不热的水,水里有一股杉木桶的气味,还有一股山毛榉树的气味。喝过了水还是没回家。这次又到了一个养马场上,只看见一道高高的栅栏,栅栏上坐着人,栅栏外站着人,一匹又一匹的骏马从栅栏里牵出来,到大路上先是遛遛蹄、跑跑步,随后就往来不绝地奔驰,就这样慢条斯理地谈着买马和换马的交易,一直谈到太阳渐渐平西,而他们爷儿三个却一直看着听着,哥哥两眼蒙眬,嘴里的烟草照例嚼个不停,爸爸不时对一些牲口评头品足,可并不是说给谁听的。


1916-1925年间,福克纳曾为文学杂志 Mississippian 绘画供图。


直到太阳下山以后,他们才到了家。在灯光下吃过了晚饭,孩子坐在门前的台阶上,看夜幕终于完全罩上了。他正在听夜鹰的啼叫和那一片蛙鼓,忽然听见了妈妈的声音:“阿伯纳!干不得!干不得!哎呀,天哪!天哪!阿伯纳呀!”他急忙站起来扭头一看,从门里看见屋内灯光换过了,如今桌上一只瓶子的颈口里点着一个蜡烛头。爸爸依然戴着帽子穿着外套,显得又正经又滑稽,仿佛是打扮得齐齐整整,好彬彬有礼地去行凶干坏事似的;他把灯里的油重又全部倒进那贮油的五加仑火油桶里,妈妈拼死拉住了他的胳膊,他只好把灯递到另一只手里,胳膊一甩,并不粗暴也并不凶悍,但是劲头很猛,一下子就把她摔到了墙上,她张开双手扑在墙上,好容易才没有倒下,嘴巴张得大大的,满脸是那种生望断绝、走投无路的神气,跟她刚才的口气完全是一个味儿。正在这时,爸爸看见孩子站在门口。

 

“到马棚里去把大车加油用的那罐油拿来。”爸爸说。孩子没动,半晌才开得出口来。

 

“你……你要干什么……”他嚷了起来。

 

“去把那罐油拿来。”爸爸说,“去!”

 

孩子终于挪动了腿,一到屋外就拔脚向马棚里奔去,敢情那老脾气又来了,那古老的血液又涌上来了。这一腔古老的血,由不得他自己选择,也不管他愿不愿意,就硬是传给了他;这一腔古老的血,早在传到他身上以前就已经传了那么许多世代——谁知道那是怎么来的?是多少愤恨、残忍、渴望,才哺育出了这样的一腔血?孩子心想:我要是能一个劲儿往前跑就好了。我真巴不得能往前跑啊,跑啊,再也不要回头,再也不用去看他的脸。可是不行啊!不行啊!他提着生了锈的油罐奔回家去,罐里的油一路泼剌剌直响;一到屋里,就听见了里屋妈妈的哭声。他把油罐交给了爸爸,嚷着说:

 

“你连个黑鬼都不派去了吗?上次你至少还派了个黑鬼去啊!”

 

这一回爸爸没有打他。可是比上回的巴掌来得还快的是只爪子:爸爸的手刚刚小心翼翼地把油罐在桌子上放好,忽然就如一道电光冲他一闪,快得他根本都没法看清;他还没有看见爸爸的手离开罐子,爸爸的手早已抓住了他的衬衫后襟,一把抓得他脚跟都离了地。那冲他俯着的脸一股凶气,寒峭逼人,那冷酷阴沉的声音向他背后桌上靠着的哥哥说了一声(哥哥还是像牛一样,怪模怪样的,左嚼右嚼,嚼个不停):

 

“把这罐油倒在油桶里,你先走,我马上就来。”

 

哥哥说:“最好还是把他绑在床架上。”

 

“叫你干啥你就干啥。”爸爸说。话音刚落,孩子的身子就已经在动了,只觉得那只精瘦而强劲的手在他两块肩胛骨之间一把揪着衬衫,提着他几乎脚不沾地地从外间到了里间,擦过了摆开粗壮的大腿、对着没火的炉子坐在椅子里的那两个姐姐,直拖到妈妈和姨妈那里。姨妈正搂着妈妈的肩头,两个人肩并肩坐在床上。

 

爸爸说了声:“揪住他!”姨妈一惊,手就一动。爸爸说:“不叫你。伦妮,你把他揪住。你千万要把他揪住。”妈妈抓住了孩子的手腕。“不行,要抓得牢一点。要是让他跑了,你知道他要去干啥?他要上那边去!”说着把脑袋朝大路那头一摆。“恐怕还是把他绑起来保险一点。”

 

“我就揪住他好了。”妈妈低声说。

 

“那就交给你啦。”爸爸说完就走了,那不灵便的脚在地板上踩得很重,不紧不慢,好一阵才消失。

 

孩子就挣扎了起来。妈妈两条胳膊把他紧紧抱住,他把妈妈的胳膊又是撞,又是扭。他知道,扭到头来妈妈总是弄不过他的。可是他没有时间磨功夫了。他就嚷起来:“放我走!要不,伤着你我可就不管啦!”

 

“放他走!”姨妈说,“老实说,他就是不去我也要去呢!”

 

“我怎么能放他走呀?”妈妈哭叫着说,“沙尔蒂!沙尔蒂!别这样!别这样!来帮帮我呀!莉齐!”

 

根据福克纳《我弥留之际》改编的同名电影,由于分屏、时间线剪辑等手法使电影更难理解而引起争议。


突然他挣脱了。姨妈来抓他也来不及了。他扭头就跑,妈妈跌跌撞撞地追上去,膝头一屈,扑倒在孩子脚跟后边,她向近旁的一个姐姐叫道:“抓住他,耐特!抓住他!”可是也来不及了,那个姐姐根本还没有打算从椅子里站起来,只是把头一转,侧过脸来,孩子就已经飞一般地过去了。在这一瞬间他只觉得看见了一个其大无比的年轻妇女的脸盘儿,脸上竟没有一点惊异之色,只是流露出一种不大感兴趣的神气(两个姐姐是同时同刻生的双胞胎,尽管这样两大堆肉占地大、分量重,一个人足足可抵家里两个人,可是此时此地姊妹俩竟好像根本就不存在似的)。孩子一下子冲出了里间,冲出了屋门,跑到了那洒满星光、蒙着松软的尘土、密密层层攀满忍冬的大路上。他一路奔去,只恨这脚下的淡白色带子拉开得太慢,好容易才到了大门口,马上一拐弯,气急心慌地顺着车道向那亮着灯光的大宅子奔去,向那亮着灯光的门奔去。他连门也不敲,就一头闯了进去,抽抽搭搭地喘不过气来,半晌开不出口;他看见了那个穿亚麻布夹克的黑人的吃惊的脸,也不知道那人是什么时候出来的。

 

“德·斯班!”他气喘吁吁地喊道,“我找……”话没说完,他看见那个白人也从穿堂那头的一扇白门里出来了。他就大叫:“马棚!马棚!”

 

“什么?”那白人说,“马棚?”

 

“对!”孩子叫道,“马棚!” 

 

“逮住他!”那白人大喝一声。

 

可是这一回还是没抓住他。那黑人倒是抓住了他的衬衫,可是衬衫袖子早已洗得发了脆,一拉就撕了下来。他又逃出了那扇门,又奔到了车道上,事实上他就是冲着那白人嚷嚷的当儿也没有停下过脚来。

 

他听见那白人在他背后喊叫:“备马!快给我备马!”他起初想抄近路,穿花园,翻篱笆到大路上去,但是他不识花园的路径,也不知道那挂满藤蔓的篱笆究竟有多高,他不敢冒这个险。所以他还是只顾顺着车道奔去,只觉得血在奔腾,气在上涌;一会儿就又到了大路上,不过他看不见路。他也听不见声音;那疾驰而来的母马快要踩到他身上他才听见,可他还是照旧往前跑,仿佛他遭受苦难到了这样危急的关头,只要再过片刻就自会叫他插翅高飞似的。他直挨到最后一秒钟,才向边上纵身一跃,跳到路旁长满野草的排水沟里,后面的马呼的一声冲过,飞驰而去,映着这初夏的恬静夜空,映着这满天星斗,还留下了一个暴跳如雷的身影,转眼就没了。可是就在那人影马影尚未消逝的当口,夜空里像是突然狠狠地泼上了一摊墨污,不断向上扩大——那是不绝冲天而起的一团团浓烟,惊心动魄,却又阒寂无声,把天上的星星都抹掉了。孩子跳了起来,他连忙又爬到大路上,再撒腿奔去,他知道已经来不及了,可他还是一个劲儿往前奔,听见了枪响也还是往前奔,一会儿又是两声枪响,他不知不觉地就停了下来,叫了两声:“爹!爹!”又不知不觉地奔了起来。他跌跌撞撞的,叫什么东西绊了一跤,赶紧又连跑带爬地从地上起来。起来后匆匆回头望了下背后的火光,就又在看不见的树木中间只管奔去,一路气喘吁吁、抽抽噎噎地喊着:“爸爸呀!爸爸呀!”

 

午夜时分,孩子坐在一座小山顶上。他不知道现在已是午夜,也不知道自己到了多远的地方。不过如今背后已经没有火光了,如今他坐在这儿,背后是他好歹住了四天的家,前面是一片黑沉沉的树林子,他打算歇息歇息以后,就到这片树林子里去。这小小的孩子,就抱着那少了袖子既薄又脆的衬衫缩成一团,在凉飕飕的黑暗里抖个不住,如今那伤心绝望的心情已经不再夹着惊恐忧虑,光剩下一片伤心绝望了。他在心里念叨:爸爸呀,我的爸爸呀!他突然叫出声来:“他是好样儿的!”这话他说出了声,但是声音不大,简直不过是耳语。“好样儿的!到底打过仗!不愧是沙多里斯上校的骑马队!”却不知道那次打仗他爸爸其实并不是一名士兵,只能说是一名“好汉”,他爸爸根本不穿制服,根本不效忠于哪一个人、哪一支军队、哪一方政府,也根本不承认谁的权威;他爸爸去打仗的目的完全跟麦尔勃鲁克[5]一般无二,是为了猎取战利品——缴获敌人的也罢,自己打劫的也罢,反正在他看来都无所谓,压根儿无所谓。

 

天上渐渐星移斗转。回头天就要亮了,再过些时候太阳也要出来了,他也就要觉得肚子饿了。不过那反正是明天的事了,现在他只觉得冷,好在走走就会不觉得冷的。他现在气也不喘了,所以就决定起来再往前走,到这时候他才发觉自己原来是打过盹了,因为他看出天马上就要亮了,黑夜马上就要过去了。他从夜鹰的啼声中辨得出来。如今山下黑沉沉的树林子里到处是夜鹰的啼鸣,拉着调子,此起彼伏,接连不断,让位给晨鸟的时刻越来越近了,夜鹰的啼鸣也就越发一声紧接着一声。他就站起身来。他觉得身子有点儿发僵,不过那走走也就会好的,正像走走就可以不冷一样。何况太阳也就要出来了。他就向山下走去,向那一片黑沉沉的树林子里走去,从树林子里不绝传来一声声清脆的银铃般的夜鹰的啼叫——暮春之夜的这颗响亮的迫切的心,正在那里急促地紧张地搏动。他连头也不回地去了。

 


注释:

[1] 南北战争自一八六一年四月爆发至一八六五年四月结束,历时整整四年。北军是蓝色制服,南军是灰色制服,下文所说“穿蓝的”和“穿灰的”,即指此而言.

[2] 沙多里斯的爱称。

[3] 用木头或石头做的小台,供上马下马时垫脚用。

[4] 二十蒲式耳约合七百公升。

[5] 十八世纪早期法国一支歌曲中的人物。这支歌曲的第一句是“麦尔勃鲁克去打仗”。



当代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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